風華再現 臺北郵局攝影比賽
競賽公告:因徵件反應熱烈,徵件期延長至8/23(五),歡迎踴躍報名!
活動緣起
配合臺北郵局創建90週年,宣傳郵政走過百年的歷史經驗,展現「郵政好厝邊」的在地形象,中華郵政臺北郵局特辦理「風華再現」臺北郵局攝影比賽,以再現臺北郵局的風華為主題,結合郵政歷史、地景、人文元素,鼓勵民眾實地造訪臺北郵局,捕捉臺北郵局過去與現在的獨具建築風貌作品,記錄臺北郵局過去與現在的歷史景觀與人文風情,從而達到喚起民眾對郵政的記憶。
攝影主題
以「風華再現」為主題,廣義取材範圍可涵蓋臺北郵局的建築風貌、歷史足跡等景觀,結合郵政歷史、地景、人文元素為創作,展現臺北郵局的古蹟風華。
主辦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郵局
參賽資格
(一) 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未滿 18 歲之參賽者,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 限以個人方式參賽,不限參賽件數。(每人僅能得一個獎項,以最高獎項為主)
(三) 任何參與本競賽活動的組織和評選工作之個人不具參賽資格。
參賽組別
本競賽組別分為相機組及手機平板組,參賽者可選擇上述組別參賽,依各組別之作品規範繳交參賽作品。同一作品不得跨組別參賽。
作品繳交規格
(一) 相機組
- 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平面攝影)為限,傳統相機原始媒材 120 以上(含120)底片或 135 底片,數位相機以 1000 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
- 請沖洗或相片品質列印成 8×12 吋,或最長邊不超過 12 吋之光面彩色或黑白照片且必須為單張(連作不收),不得翻拍拷貝、疊片、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等改變作品現狀之技術處理。(照片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去雜質汙點的適度調整)
- 參賽作品須繳交原始電子檔案光碟。底片及數位作品皆須提供每張至少 1000 萬畫素以上之 RAW、TIFF 或 JPEG 格式檔;數位作品原始檔須包含 EXIF 資訊以供查驗;底片作品請掃描成數位檔案後送件,如獲獎則應於收到得獎通知後 5 天內繳交底片。
(二) 手機平板組
- 參賽作品以手機拍攝之原創影像作品(平面攝影)為限,手機不限廠牌,至少800 萬畫素以上。
- 請沖洗或相片品質列印成 8×12 吋,或最長邊不超過 12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且必須為單張(連作不收),不得翻拍拷貝、疊片、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等改變作品現狀之技術處理。(照片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去雜質汙點的適度調整)
- 參賽作品須繳交 800 萬畫素以上 JPG 格式電子檔案光碟。
(三) 上述二組參賽作品不得拷貝或易偽,並且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參加攝影比賽入選得獎者;公開發表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四)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活動時程
階段 | 活動 | 內容 |
第一階段 | 線上報名與繳件 | 108年6月10日(一)起至108年8月23日(五)截止,須完成線上報名與繳交參賽資料,方具備參賽資格。相關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活動官網下載。
8月23日(五)前請至活動官網填寫線上報名表,並請務必確認於線上報名完成。
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於 8 月 23 日前寄送完整參賽資料至活動小組(以郵戳為憑),請參閱本簡章報名與繳件方式。 |
第二階段 | 作品評選 作業 | 預計108年8月下旬辦理評選作業。 |
入圍名單 公布 | 預計108年9月02日(一)公布。 | |
網路人氣票選活動舉辦 | 預計108年9月02日(一)辦理,將於競賽官方網頁辦理。 | |
第三階段 | 得獎名單公布 | 於頒獎典禮現場揭曉。 |
頒獎典禮暨成果展覽 | (1) 頒獎典禮將於108年9月12日(四)於臺北郵局舉辦。 (2) 得獎作品展覽,展示時間、地點將另行公告。 |
報名與繳件方式
(一) 活動採線上報名,參賽者於線上報名完成後,須繳交完整書面參賽資料,方具備參賽資格。
(二) 相關活動簡章及報名表格可於活動網頁中下載。
(三) 參賽作品及紙本資料需於報名截止日期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活動小組 (105 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號9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接受報名。
(四) 參賽資料繳交項目:
No. | 項目 | 簡章 | 內容 | 份數 |
1 | 報名表 | 附件 1 | 依表格欄位填寫後印出。 | 1 份 |
2 | 作品說明表 | 附件 2 | 每幅作品須填寫 1 張。填寫後浮貼於該作品相片背面。 | 參賽作品各 1 份 |
3 | 作品相片 | 自備 | 請依活動簡章作品規範提供。 | 參賽作品各1份 |
4 | 著作權約定聲明、授權及切結書 | 附件 3 | 請依規定親簽,提供正本。 | 1 份 |
5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 附件 4 | 請依規定親簽,提供正本。 | 1 份 |
6-1 | 資料光碟 | 自備 |
作品原始電子檔案命名規定:作者、作品名稱(例如:許添宇-臺北郵局的前世今生),需與報名表及該作品說明表所填資料相符。 | 1 份 |
6-2 | 資料光碟 | 自備 |
作品相片檔案命名規定:作者、作品名稱(例如:許添宇-臺北郵局的前世今生,需與報名表及該作品說明表所填資料相符。 | 1 份 |
7 | 專用信封封面 | 附件 5 | 印出後黏貼在報名信封上。 | -- |
備註: 1.資格檢查:採書面與光碟內容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 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失去參賽資格。 2.寄(送)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等,主辦單位有權不予以採用,不得異議。 3.參賽者需自行負擔參賽作品於參賽過程之運送費用。參賽者需自行負擔參賽作品運送過程的相關防護措施,採硬(厚)紙板防護,如無完整包裝,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不退回。作品因托運過程中損壞,以致無法進行審查者,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4.所有參賽報名資料,主辦單位均以密件處理及保管,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備份。 |
評選機制與標準
- 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藝術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進行評選作業。
- 依據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為依據,由評審委員依據評選標準選出入圍/得獎作品。
- 若參賽之作品未達該獎項之評選基準時,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之。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團決議,不得異議。
- 評選標準:
No. | 項目 | 佔比 |
1 | 主題:故事性,內容含意、品質、整體表現等。 | 40% |
2 | 構圖:視覺張力,視覺情緒,與美感呈現等。 | 30% |
3 | 創意:獨創性、個人風格、攝影技巧等。 | 30% |
合計 | 100% |
獎勵方式
(一) 相機組(共10名)
獎項 | 名額 | 獎勵內容 |
金獎 | 1 名 | 獎金:3 萬元,獎狀 1 紙 |
銀獎 | 1 名 | 獎金:2 萬元,獎狀 1 紙 |
銅獎 | 1 名 | 獎金:1 萬元,獎狀 1 紙 |
優勝 | 7 名 | 每名獎金:5 仟元,獎狀 1 紙 |
(二) 手機平板組(共10名)
獎項 | 名額 | 獎勵內容 |
金獎 | 1 名 | 獎金:1 萬元,獎狀 1 紙 |
銀獎 | 1 名 | 獎金:8 仟元,獎狀 1 紙 |
銅獎 | 1 名 | 獎金:6 仟元,獎狀 1 紙 |
優勝 | 7 名 | 每名獎金:3 仟元,獎狀 1 紙 |
(三) 網路人氣票選獎(共6名)
為了確保本次競賽人氣票選的結果公平、公開、合理,讓真正受人肯定的作品脫穎而出,特別規劃了簡訊驗證程序。只要進入投票頁面驗證手機,經簡訊驗證後,即可使用投票功能。每人每日擁有一票投票機會。
獎項 | 名額 | 獎勵內容 |
最佳人氣獎 (按讚數最多者) | 1 名 | 每名獎金:5仟元 |
眾所矚目獎 (按讚數最多的第2至6名) | 5 名 | 每名獎金:1仟元 |
(四) 獎項公布與頒獎
相機組及手機平板組之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典禮現場公布,得獎者與領獎者需為同一人。
注意事項
- 參賽者需先詳閱活動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完成報名參賽即為同意本賽事全部規定,參賽者應遵守本賽事所有相關規定且不得另對本賽事之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提出異議。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參賽者就其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請求執行單位瀏覽、停止利用、刪除之權利,惟因此致影響參賽或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者應自負責任。
- 報名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前繳交。若繳交資料不齊全、填寫資料有誤,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通知。
- 得獎作品於本賽事得獎名單公佈 15 日內若經權利人檢舉,涉及著作權等之侵害,經評審團確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狀等,參賽者不得異議。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且若因此類侵權行為造成主辦單位損害者,主辦單位保留民事及刑事之法律追訴權。
- 參賽作品內容必須為自行創作之原創作品,並須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規定,不得有涉及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若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 得獎者接受獎項即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提供原始製作檔,供主辦單位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包括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於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網路媒體發表等相關用途、上載網路及建置於網際網路公開傳輸等方式。
- 得獎確定獲獎時,即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利用。
- 參賽者所獲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獎項所得應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繳; 當次得獎價值為新臺幣20,000元以上(含)者,由活動小組代扣10%競賽所得稅金(繳國稅局), 並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暨扣繳憑單予得獎人;若得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外籍人士於境內居留未滿 183 天,則須繳納 20%之所得稅。
- 相機組及手機組之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典禮現場公布,得獎者與領獎者需為同一人。若非同一人,主辦單位有權取消支付相關獎金。為記錄相關活動,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自行拍攝或請競賽團隊配合提供相關簡報、展示品、照片及動態影像,參賽團隊成員須同意無償提供為進行結案報告或推廣使用、編輯、印刷、展示、宣傳或公開上述個人肖像、姓名及聲音等。
- 若參賽作品未達評選標準各獎項均得從缺,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決議,不得有異議。
- 得獎者須無酬全力配合本案活動宣傳,包括出席授獎及相關成果宣傳活動,解說作品設計概念。
- 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或依實際執行情形得更改本競賽辦法相關內容,或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修改及補充之權利(包括活動之任何異動、更新、修改),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
競賽聯絡
聯絡人:鄭先生
聯絡電話:02-8773-0236#212
聯絡 Email :andyzheng326@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