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水詩與景」攝影文學創作比賽

作品規格:

  1. 任何拍攝照片之器材皆可,不限手機、類單眼相機、單眼相機等。
  2. 檔案大小不超過5MB;至少1000個像素寬或1000個像素高、解析度300dpi為佳。
  3. 影像拍攝時間需為108年1月1日至108年9月16日期間。
  4. 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收件方式:

  1. 參賽者需完成線上報名,上傳作品。
  2. 成功投稿後,參賽者會收到系統發送的審核Email,內容包含投稿序號(SID)即為作品序號,是參賽者投稿後的專屬序號,可以用來尋找及核對作品。
  3. 截止時間為108年9月16日23:59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上述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不收連作。作品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裁切;不得後製(加、疊、剪、挪移等合成)或抄襲他人。
  2. 作品為一次拍攝完成,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或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3.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得冒名頂替),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及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肖像權等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 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包含且不限得利用著作原件或重製物為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公開發表,且不另給酬。
  5. 入選及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百分之十,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百分之二十)及健保補充保費,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前開所得,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7. 凡參加比賽,視為同意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及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8.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但不限於規格不符)。
  9. 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10. 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


得獎授權:

得獎參賽者須提供圖像著作永久授權書,將於得獎公布後另行通知得獎者。若得獎參賽者不願提供、或未在時限內提供圖像著作永久授權書,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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