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推行暨「稅達人 動新聞」動畫競賽

一、活動目的:

鼓勵大眾發揮創意及運用創新概念設計動畫,將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 票、統一發票多元兌獎服務管道新措施或載具歸戶之重要稅政,以第三者角度報導議題方式製作動畫新聞,幫助大眾了解重要稅制議題及使用 ,達到落實租稅教育,進而建構正確稅制觀念。

二、主辦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承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 

◎ 協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屬分局及稽徵所、雲林縣稅務局、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三、徵件主題:

(擇 1 參加,以動畫製作結合影片拍攝方式介紹議題;須參考主辦單位提供之新聞稿、宣導影片等素材發想腳本)

(一)【主題 1】:下載並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 APP」,運用歸戶及設定領獎資料~就可輕鬆對獎&兌獎。

(二)【主題 2】:108 年 1 月 1 日起郵局不再提供統一發票兌獎服務囉~統一發票多元兌獎服務管道新措施~最潮兌獎新方法。

(三)【主題 3】:稅款「超徵」行不行?超徵不是溢收之稅收用去叨位~法定用途及稅金流向大開釋。

四、參賽資格:

就讀或設籍中部五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高中(職)以上在校學生。

五、徵件期間:

即日起至 108 年 8 月 31 日止。


六、參賽方式:

(一)報名:一律至本活動專屬網站登錄報名資料,提供作品下載路徑及完成指定檔案上傳:

1.將參賽作品存放在網路空間後,提供網路空間路徑。 

2.創作說明書。

3.旁白(或對話)文字檔。

4.已簽名之著作權聲明與授權同意書影像檔。

(二)1 件作品之作者最多以 10 人為限,同 1 人參賽作品以 1 件為限。 

(三)活動相關訊息、檔案可至本活動專屬網站下載及詳閱。

七、作品規格: 

(一)長度 2 分鐘內動畫(可結合實拍影片,動畫比例須15秒以上),以 HD1080 規格(1920*1080、畫素比 1.0、每秒 24 格)的 QuickTime 檔案格式儲存。 

(二)創作說明(200 字內)、影片旁白或對話可使用 Word 或 PDF 格式文件,以 A4 大小完成。

(三)入圍者須配合承辦單位修改腳本及影片,並於 108 年 9 月 25 日前將 修改後參賽作品上傳至 YouTube,提供觀看連結並寄至指定收件信箱 ,逾期恕不予受理,並視同放棄參賽。

(四)繳交之作品及相關文件檔案上不得出現參賽者姓名、單位及任何可能 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

八、評選作業:

由承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專業人士及本局稅務人員擔任評選 委員。

(一)初審期間:108年9月3日至9月10日。  

(二)入圍公告:108 年 9 月 12 日,並由承辦單位通知複審準備相關事宜。

(三)複審期間:108年9月26日至10月2日。 

(四)評分項目及比重:

階段

評分項目

百分比

初審

主題內容正確性

35%

創意及作品風格

35%

媒材製作技巧

(多元程度5%、字幕10%、旁白10%、配樂5%)

30%

複審

主題內容配合修正

40%

創意及作品風格

30%

媒材製作技巧
 (多元程度5%、字幕10%、旁白10%、配樂5%)

30%

(五)得獎公告及頒獎典禮

1.得獎公告:於 108 年 10 月 4 日上網公告,並由承辦單位通知得獎 者領獎事宜。

2.頒獎時間及地點:由承辦單位通知。

九、獎勵方式:

(一)獎金

【高中職組】

獎項

名額

學生獎金

指導老師獎金

第一名

1

15,000

3,000

第二名

1

10,000

2,000

第三名

1

5,000

1,500

佳作

5

2,000

1,000

人氣獎

1

1,000

500

【大專組】

獎項名額學生獎金指導老師獎金
第一名130,0003,000
第二名120,0002,000
第三名110,0001,500
佳作55,0001,000
人氣獎13,000

(二)各獎項另獲獎盃 1 座。

十、重要時程

8/31

報名截止,並完成作品線上繳交

9/12

入圍公告

9/25

作品修正繳交截止日

10/4

得獎結果公告


十一、活動聯絡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 服務管理課 羅小姐 05-5345573 分機 407

十二、注意事項: 

(一)承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 條規定及特定目的(統一發票推行暨「稅達人 動新聞」租稅宣導 活動)之合理關聯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參賽 者提供的個人資料,於相關法令及契約約定保存期間,在中華民國 境內作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其所屬機關辦理活動評選、活動聯繫 、租稅宣導及機會中獎獎品獎金所得扣繳等用途。參賽者得依個資法第 3 條規定行使權利,惟於評選及活動期間,因拒絕提供或請求 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其活動參與資格或 受領獎權益,應自負責任;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錯誤缺漏或假冒情 事,承辦單位得取消資格或為必要處置,並依法追究法律任。

(二)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且參賽作品應屬個人原創未曾發表,且無 抄襲他人等情事,如涉及違法智慧財產權或版權,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得獎作品事後經查明係抄襲他人作品者,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 回獎金及獎盃。

(三)若因參賽作品之水準未臻理想,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四)各獎項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稅款並黏貼印花稅票,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 

(五)除法律規定外,參賽者得向本活動聯絡窗口,就個人資料請求掣給副本、提供查詢閱覽、請求補充或更正,以及請求停止蒐集、處理、 利用或刪除。惟參賽者徵選評審活動期間,請求承辦單位停止利用 或刪除上述個人資料,就其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受損應自負責任。 參賽者就上開欄位填寫之資料如有錯誤、缺漏或有假冒情事,承辦 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或為必要處置,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參賽者同意遵守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及承 辦單位有權修正、補充之,並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之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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