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去愛」愛滋篩檢宣導短片比賽

「勇敢·去愛」愛滋篩檢宣導短片比賽

網路世代已然崛起,隨著各大影音平台的上線,每個人不論身分年齡,都能用更便捷多元的方式,發表自己的觀點、分享自己的創意,而且成為YouTuber儼然已是許多青少年的未來志願,影響力可見一斑。因此希望藉由本項創意短片競賽,邀請全台有想法、點子好的影音創作者,以任何藝術媒體短片之形式,用創意發揮影響力,宣導並鼓勵社會大眾做愛滋篩檢,讓正確的防疫資訊,隨著新時代浪潮,傳遞到每位民眾。

 歡迎踴躍於各大社群平台(Facebook、Instagram、Twitter、Plurk)公開分享本比賽網路宣傳文宣!


主/協辦單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歐巴尼紀念基金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協辦單位:教育部

徵選主題-愛滋篩檢

(相關參考資訊可至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篩檢&防治政策項下查詢)。

比賽組別

限本競賽期間居住於我國國內人士,區分為校園組、社會組及多國語言組,個人或團體皆可報名,團體人數以10人為限,每人或每團體限報一支短片。

一、校園組:著作人及其團體成員應為民國107學年度下學期於高中(職)(含)以上學校就讀之學生。

二、社會組:著作人及其團體成員應為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多國語言組:著作人及其團體成員應年滿15歲以上,不限國籍但現居住於我國;參賽作品限以越南語、印尼語及泰國語呈現。

參賽方式

一、影片規格

       (一)  1分鐘內之短片,內容需切合愛滋篩檢宣導。

       (二)  影片解析度至少1280*720(HD畫質720p)以上。

二、參賽作品須於YouTube註記為「勇敢·去愛」愛滋篩檢宣導短片參賽作品,並應有片名、工作人員名單、引用之影片、音樂、圖文資料出處等相關資訊。

三、參賽文件

       (一)  於本網站填寫報名表及上傳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

       (二)  校園組:檢附著作人及其團體成員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加蓋註冊章)或其他在校證明文件。

       (三)  社會組:檢附著作人及其團體成員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多國語言組:檢附著作人及其團體成員之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比賽流程

階段

時程

內容

報名

報名期間:

4月17日至6月30日

參賽者於活動網站填寫報名表,並上傳參賽文件。

初審

上傳期間:

8月1日至8月15日

審查期間:

8月1日至8月31日

 

1.將參賽作品於上傳期間上傳至YouTube頻道並設定為「不公開」。

2.進入活動網站填寫YouTube連結及作品簡介。

3.審查期間將進行參賽文件及影片正確性審查:

通過者:通知參賽者可進入比賽階段。

未通過者:通知參賽者得補件或修正(限一次),並應於限期內重新上傳送審。

線上比賽

比賽期間:

9月1日至   9月30日

1.通過初審之參賽作品,由參賽者自行上傳至個人YouTube頻道並「公開分享」,且再至獎金獵人網站填寫參賽作品連結。

2.108年10月1日上午9點統計影片觀看次數。

評選方式

一、參賽作品經初審參賽文件及參賽作品內容正確者,始納入評選。

二、評審委員:評審委員由主協辦單位、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多國語言專家等,約5-7人共同組成。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

      (一)  線上比賽期間(1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YouTube影片觀看次數 (20%)。

      (二)  專業評審(80%):

               1.主題詮釋(30%) :符合主題及不同角度的思考與詮釋。

               2.創意概念(30%):原創性及獨特性。

               3.影片品質(20%):攝影、剪輯、音樂及視覺效果的呈現。


獎勵與表揚方式

一、評選結果訂於108年11月中旬公布,並於108年世界愛滋病日活動期間進行公開頒獎,及播放得獎影片。

二、各組別取前3名及評審特別獎至多2名頒發獎金與獎狀:

      (一)  第1名:獎金新台幣8萬元整及奬狀。

      (二)  第2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及奬狀。

      (三)  第3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及奬狀。

      (四)  評審特別獎: 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及奬狀。

三、抽獎活動:依通過初審之個人或團體抽獎一次。

獎品包含:千元現金、保險套及水性潤滑液組合、文具圖書禮券等多項大獎。

參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及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於任何本活動之宣傳網站、文宣、報導及合法正當播映管道上,且不限地區、免版稅、可永久、公開使用及發表,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參賽者同意。

二、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本國人及持有居留證者(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華居留合計滿183天者),獎金超過(含)新台幣2萬元者,得獎者需負擔10%之稅金,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且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者,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未持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得獎者需負擔獎金20%之稅金。

三、參加競賽之短片應為原創,未曾公開發表且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文稿或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或獎品。

聯絡資訊

聯絡人:蘇小姐

聯絡電話:02-23959825#3736

電子信箱:cindy0110@c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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