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目的:為提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數位服務」之使用,進而達到郵局在您左右,期透過此活動增加臺北郵局與青年學子及民眾的互動,促使青年學子及民眾參與體驗郵政更多元的數位服務。
二、主辦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三、活動內容:
(一)影片主題:使用iPost網路郵局或e動郵局為影片主題,或是採用郵政商城購物的經驗為題材。舉凡透過「數位管道」使用郵政服務的體驗皆可導入影片中,影片以正向力量為出發點,可單項包裝,或複合主題呈現。
(二)參加對象:凡對視覺影像傳播有興趣之國內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皆可以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每隊最多5人。
(三)活動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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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活動獎項:得獎者每人限獲獎乙次,實際領獎時間將另行與得獎者聯繫,以報名表聯絡資料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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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方式:
- 每位參賽者皆須填寫報名表乙份(附件1)並完成報名步驟。簡章下載
- 影片繳交規格:影片長度限定為1分鐘以上,2分鐘以內,可以是劇情片、MV、廣告、動畫等。解析度需1280*720像素以上,以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的檔案格式為主。
- 報名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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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妥的報名表連同整份簡章(共6頁)除可依上述第三步驟e-mail至上述信箱(e-video@mail.post.gov.tw)之外,亦可透過點擊本頁「馬上報名」將填妥的報名表連同整份簡章(共6頁)上傳。
四、評選方式:
(一)評審標準(含網路票選及評審團評分):
- 網路票選占20%。
- 評審團評分占80%,評選內容如下:
(1) 主題適切度(40%)。
(2) 情境張力及表現度(30%)。
(3) 拍攝及後製技術(30%)。
- 實際得獎名額將由評審團於決選時,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
(二)評審結果公告方式:比賽結果於104年7月6日正式公布在活動網站、臺北郵局官方網站,以及臺北郵局Facebook粉絲專頁。
五、注意事項:
- 參賽作品須符合拍攝主題及片長:
(1)主題不符、片長未達1分鐘或超過2分鐘,將喪失參賽資格。
(2)參賽作品之對白或旁白,須附上中文字幕,非中文發音的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 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違害公序良俗,或違反參賽注意事項者,主辦單位有權得取消參賽資格與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追回所有獎金與獎狀,如因此致主辦單位或相關其他單位受有損害時,參賽者需自負一切法律及相關賠償責任。
- 參賽作品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若在比賽期間因為網路、電腦、手機、電話、YouTube 平臺系統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參賽者作品毀損、遺失、延遲、產生錯誤等情況,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 所有參賽作品皆不退稿,參賽者須自行製作備份存檔。所有參賽資料將予以保密,除有法律規定或其他正當理由,不對外公開參賽者名單。
- 參賽者須保證作品及內容係為原始創作,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也不得為曾經得獎或正在參與其他比賽之作品。參賽者之著作權若有爭議或已授權或讓與他人者請勿參賽。如有任何第三人主張侵權,參賽者須負責出面處理,並以自己名義承受一切法律上責任或承擔訴訟;其因此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參賽者須負賠償責任,另主辦單位得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並得追回獎金與獎狀。
- 凡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即視為接受活動簡章之相關規定,未遵守活動各項規定者,視同棄權。例如:參賽者資料於網路報名時填寫不完整;比賽期間影片毀損、移動檔案位置致使主辦單位活動網站無法讀取或連結;作品規格、參賽資格不符等情形時,主辦單位一概以棄權論。
- 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團隊成員每位均頒發獎狀乙只,獎金由所有得獎人自行決定分配,每人限獲獎乙次。
- 得獎者之作品版權將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相關公開展示活動、宣傳、發表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參賽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但不可另行投件參加其他比賽。不願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 得獎者的作品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DVD影片、作活動結案及宣傳之用途、內容與方法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若得獎者對作品有其它用途(如出版紙本繪本書等)需經主辦單位同意。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 1,000 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20,000 元,需另繳納10%稅額。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 主辦單位基於參賽者管理、報名管理、活動期間身份確認、活動聯繫、競賽活動相關訊息聯繫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或其他成員之個人資料。不同意利用其個人資料者,主辦單位得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
- 得獎者需保留格式之原始檔案,並於得獎名單公布後3個工作天內將原始檔案錄製成DVD影片及填寫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附件2)給主辦單位,聯絡方式將於得獎後以e-mail方式另行通知,俾供後續辦理領獎手續,得獎者未於104年8月6日前完成領獎手續,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得獎者為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簽章同意,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主辦單位於知悉後,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得獎資格)
- 主辦單位對活動內容保有最終解釋權,並有權隨時更動相關活動規定,且不另行通知,請密切注意主辦單位網站(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網頁、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Facebook粉絲專頁)之公告。
- 影片主題內容建議參考連結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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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聯絡窗口: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林小姐
聯絡電話:(02)2311-4331#6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