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主題

     參賽作品需於桃園市市內拍攝,其拍攝地點為以下其中一項或

     多項主題,(1) 轄內河川 (2) 濕地 (3) 海岸風景 (4) 埤塘風光,上述

     區域內應具備多元、遊藝、歡樂、幸福的景觀或生態等影像。

收件程序

1.      收件期間:104年 7 月 8 日至 10月 9 日

2.      報名件數:參賽件數最高以10件為限。連作不收。

活動流程

1.      初審: 於 104 年10月 23 日進行,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初審評審團,針對作品影片與活 動主題「親水河川生態」的符合度,以及宣導概念的正確性進行評比,取前 50 名的作品進入複審。入圍名單於初審結束後 1 周內公布於活動網站上。

2.      複審:入圍作品將於活動網站進行民眾點閱投票評比,從 104 年10月 26 日起 至 11 月 27 日止,民眾可使用 Facebook 帳號進行投票,以照片被按“讚(VOTE)”的 數量作為投票數的依據,每個帳號於每天對單一件作品只能投與1票。

3.      總決賽 : 於 104 年 12 月 11 日進行總評審,聘請專家學者擔任總決賽評審團。總分將以評審團評選分數與民眾投票數合併計算,其中評審團評選分數佔總分 70%,而民眾點閱投票數佔總分 30%。 

4.     於 104 年 12 月 31日前在活動網站公布各組別得獎作品。

作品格式

1.      數位相機拍攝之彩色、黑白照片皆可。

2.      作品數位檔(高於800萬畫素以上、解析度300dpi之JPG檔,不得插補點加大檔案,需保留EXIF資訊檔,檔案命名規定為:題名-姓名.jpg,未繳交視同棄權。

3.      黑白、彩色作品混合評審,連作不收,參賽作品需為一次拍攝之完成品,不得合成改變原先樣貌,不得抄襲、格放、後製、裱框、留白邊或任何後製及合成等,亦不得插點加大或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後製加色、畫線、電腦合成等。作品需符合著作權法、社會規範、個人隱私等規定,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

4.      創作理念需至少50字以上,並註明拍攝地點(EX:平鎮區延平路二段旁老街溪;桃22縣道54km附近海岸;南崁溪人工濕地;桃園八德埤塘生態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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