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生技事業處
承辦單位
德和月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拍攝主題
以台酒生技全品項商品(保健食品、清潔用品、保健飲品)為主題,並以商品的特色、用途等延伸劇情,發揮創意進行影片創作。
*創意影片拍攝注意事項(您投稿內容如違反下列事項將視為無效棄權影片)
1、嚴禁任何血腥、暴力,及色情之劇情內容。
2、嚴禁任何詆毀台酒生技之劇情內容。
3、只能使用產品外包裝或DM上的文字進行產品介紹
參賽資格
1、不限國籍與年齡,在籍大專院校生、碩博士生,均可報名參加。
2、不限個人或團體參賽(人數無限制),不限參賽件數。
競賽時程
*報名及繳件:107.06.01~107.07.31 17:00
*網路人氣獎票選時間:107.08.06~107.08.17 17:00
*得獎名單公布:107.08.22 19:00
競賽獎勵
*第一名 全家禮物卡5,000元、價值6,000元台酒生技商品及獎狀
*第二名 全家禮物卡3,000元、價值2,000元台酒生技商品及獎狀
*第三名 全家禮物卡2,000元、價值1,000元台酒生技商品及獎狀
*佳作1名 價值1,500元台酒生技商品及獎狀
*網路人氣獎1名,將由網路投票產生 價值1,000元台酒生技商品及獎狀
作品需求
1、影片
*影片命名:上傳Youtube 之影片需以「台酒生技創意微影片競賽_作品名稱」方式命名 ,作品名稱以20字為限
*影片長度:90秒內
*影片比例:16:9
*影片格式: MPEG4、MOV、AVI、MPEGPS、WMV、FLV
*影片解析度: 1920X1080 pixels
*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
2、報名資料
*報名表需填寫拍攝主題、150字拍攝理念、影片連結、學生證影本等,檔名「作品名稱_報名表」。
*需附上每位參賽者的參賽同意書,檔名「作品名稱_人名_參賽同意書」。
3、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賽資格之權力
報名及繳件方式
1、於獎金獵人【台酒生技-創意微影片競賽】比賽平台進行線上報名。
2、將影片上傳至 YouTube,再將影片連結貼到作品繳交欄位。
3、將報名資料送出,即完成線上報名及作品繳交。
評審佔比
1、創意性:50%
2、主題傳達:30%
3、技巧呈現:20%
網路人氣獎票選及抽獎活動辦法
1、網路人氣票選活動訊息將於107.08.06公布至「台酒生技粉絲團」
2、徵件審核資格通過之作品,即可擁有網路人氣票選資格,承辦單位將於107.08.06透過Email通知參賽者,使入選的參賽者可招集好友一同投票。
3、完成投票的網友,可另外獲得抽獎資格,得獎名單將於107.08.19公布。
活動洽詢
電話:02-27206753分機26 周小姐 /分機11王先生
Email:josiemyself@gmail.com / ab81913@gmail.com
注意事項
1、參賽者請詳閱主辦單位所訂定之各項規範,並遵守比賽規則,參賽者若未遵守比賽規定則視同棄權,若為得獎者,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之獎金、獎品等相關報酬。
2、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取消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經主辦單位調整、變更後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參賽者自行上網留意。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3、參賽者需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並對參賽作品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不得抄襲、模仿或侵犯他人權益。一旦經主辦單位查證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資格與得獎權利。
4、參賽作品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若經主辦單位查實,將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相關報酬。
5、參賽作品經發現或檢舉違反智慧財產權,除取消參賽資格外,其相關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為得獎者,應歸還得獎之獎金及獎狀等相關報酬外,同時主辦單位將予以公告說明。
6、參賽作品若有不符規定或不齊全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7、基於宣傳推廣,參賽者需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單位,將參賽作品之腳本、影片、照片及說明文字等資料, 作為報導、展出之權利,且不限使用時間。
8、未經主辦單位同意,得獎者作品或類似作品不得再進行其他營利之行為。
9、得獎者須全程參與此次活動相關任何宣傳活動,違反參賽規則、損害主辦單位名譽情節重大者將取消參賽資格,並由備取人選遞補。
10、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 20%稅率。若不願意 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1、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 仟元, 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2、參賽者需自行負責申請法律上的智慧財產權。
13、參賽作品如未達到評審要求,獎項得以從缺。
14、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