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回收讚」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微電影創作比賽 — 社會組

一、參賽資格

凡對影像拍攝、剪輯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參加。

個人或組隊參賽皆可,參賽件數不限。

參賽者不可跨團隊報名,團隊報名之成員至多6人,演員不在此限。

二、活動期程

(一)線上報名投稿期間

公告日起至105年11月6日23:59截止

(二)網路票選活動期間

105年11月14日起至105年11月20日23:59截止。

(三)得獎名單公布及表揚

得獎名單預定於105年12月底前公布於本局資源回收網及活動網站,得獎者將以電話或專函方式通知,並 另予公開頒獎表揚。

(公布得獎日將依照主辦單位實體頒獎而有異動,目前暫定為12/31主辦單位將依照實際狀況變更。)

三、參賽主題

主題一:以「資源回收」為主題,傳達資源循環再利用與永續發展等觀念。

主題二:希望各界一同關注資源回收個體業者、環保志工及清潔隊員等環保工作者,給予鼓勵及照顧。相關關懷資源回收個體業者專案計畫,內容說明如下,請參考本局資源回收網。

  1. 「築巢安居計畫」:輔導媒合個體業者進入社區、機關、學校從事定點回收工作,資源回收物變賣所得作為 個體業者收入,使其有穩定的收入及安全的工作環境。
  2. 「永保安康計畫」:個人或愛心企業捐贈保險或反光物資予個體業者,使其工作更有保障。

四、製作規範

(一)拍攝地點:拍攝場景不限地點,外景拍攝請以臺中市容取景為優先。

(二)影片拍攝方式:不限任何拍攝手法,不限劇情內容,可以是一個短故事、縮時攝影或紀錄呈現...等,影片 可使用任何器材拍攝(如DV攝影機、數位相機、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等器材),並進行剪輯後製及配樂。

(三)作品規格

  1. 影片長度:10秒~3分鐘(含片頭及片尾)。
  2. 影片解析度:1280 × 720 pixels以上。
  3. 影片格式:以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的檔案格式為主(含avi/mov/mpg…等),參賽者需保留mp4格式原始檔案,以供主辦單位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
  4. 影片字幕:影片若有對白,請附上繁體中文字幕。
  5. 參賽者需至專屬活動網站下載本局標章,置入影片片尾。
  6.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品,未曾公開發表亦未參加過國內外其他比賽得獎為限。

五、報名方式

活動網站報名投稿:拍攝完成後,於活動徵件期間上傳作品至YouTube並完成以下事項:

(一)影片標題以「片名_「臺中回收讚」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微電影」訂定。

(二)影片必須設定為開放公開瀏覽,並開放影片嵌入功能。

(三)至活動網站提供作品連結及填寫報名資料。

六、評選作業

(一)初審:參賽影片成功上傳後,主辦單位將針對影片內容是否符合本次徵選主題、影片是否符合作品規格及 參賽注意事項等為依據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參賽資格之作品才可進入網路票選。(作品經審核通過後才會出 現於平台投票頁面中,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作品亦不退回)

(二)網路票選:通過初審之作品,將於活動網站供社會大眾觀賞,並進行線上投票,每人每天可投一票。

(三)複審:將聘請戲劇演出、影片拍攝等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通過初審之作品進行評分。若參賽作品均未達評審委員會認定之標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定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四)評選標準

七、獎勵方式:(比賽作品品質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

(一)得獎作品

(二)參加網路票選民眾另有抽獎活動,將抽出50位幸運民眾,可獲得精美禮品乙份。

八、注意事項

(一)完成報名即視為保證所有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

(二)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視為本活動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局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三)未成年人參加比賽,應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獲獎後若主辦單位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簽屬需求,得獎者有義務提供,若無法提供之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品。

(四)參賽作品、網址及標題一經上傳不可再更改,並以報名表提供之資料為準。參賽作品須於規定時間內上傳,若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五)參賽作品應為參賽隊員自行創作,不得有抄襲或代勞情事,亦不可有或隱含商業行為。

(六)參賽作品不得涉及侵害著作權、專利權等有關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律之行為;如須引用任何物件,或使用他人原創程式製作,應自行取得合法授權。

(七)參賽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毀謗、侮辱、不雅言詞或其他損及社會善良風俗與社會正義之內容,主辦單位有權終止該作品參賽權。

(八)參賽者需保留mp4格式之原始檔案,並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提供mp4原始檔案給主辦單位(將於得獎後另行通知),以供後續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若參賽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品。

(九)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十)參賽者若經檢舉、告發或發現任何不當情事屬實,應自負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另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若對參賽者作品有違反上述規定之疑慮時,得說明原因後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所得獎項及獎金,亦將函請所屬單位予以處分,若違反本競賽相關規定亦同。

(十一)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參賽者須同意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商業或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DVD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十二)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九、活動洽詢

活動小組:04-2328-2126

資源回收專線:04-2229-4025

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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