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04年度正字標記教學教案徵選活動辦法
一、 活動目的: 為推廣正字標記值得信賴的形象,針對國小學童推廣正字標記概念,鼓勵民眾共同響應,設計深具教學成效的正字標記標章教學教案,藉由基礎教育,提前讓學童認識正字標記的意涵及形象,以及正字標記在日常生活中的運用,使學童自小養成購買產品前認明正字標記的好習慣並發展優良教案,供全國國小教師進行教學參考使用。藉此穿針引線,讓大眾瞭解正字標記,並以正字標記驗證合格商品為購買首選。
二、 主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執行單位: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加對象: 參選作品接受以個人或團體為單位報名,惟團隊報名者一隊以不超過5人(含)為限。
四、 徵選組別:針對此教案徵選之教育目標分為兩組,每人或每團體不限制參賽組別及重複獲獎,惟每組參賽作品限投一件;且不論同組或異組,同一件作品不得重複參賽,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一)、高年級組:以國小5~6年級學童為施教對象。
(二)、中低年級組:以國小4年級以下學童為施教對象。
五、活動日期:
(一)、收稿日期:104年6月10日至104年9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公布得獎日期:104年10月5日(一)。
(三)、頒獎日期:暫定104年10月14日(三)。
六、收件方式:
(一)、 請將「書面稿件5份」、「稿件電子檔光碟2份」、「投稿者報名表」、「著作權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以郵寄方式報名。
(二)、備妥以上資料後,請下載「附件一」黏貼於郵寄包裹外,並確實檢視報名資料是否齊全,掛號寄至115台北市忠孝東路六段467號11樓。
(三)、或以獎金獵人「馬上報名」亦可報名!
七、投稿內容:
(一)、教案之參考素材及發想來源可參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及相關
(二)、教案作品之教學活動與流程內容設計以4小時以內為原則,需包含教案設計理念、教案課程綱要規劃、教學內容、學習成效評量設計等(詳情請參考附件二)。
(三)、教案作品可包含多個教學內容(如:教材、適用對象、測驗題、遊戲、教師課前準備、教學時間分配、教學流程、教學資源、其他參考資料、圖片、影片、相關網站、配合教案所拍攝之影片等)。
(四)、教案可附加照片、影音檔、教材、學習單、測驗題、圖片、影片、相關網站、配合教案所拍攝之影片等作為輔助補充之用。
(五)、報名成功後,不得修改內容及其附件,請先確認投稿教案資料的完整性和正確性後再行郵寄;所有參選稿件亦請自行備份,恕不退件。
八、投稿格式:
(一)、作品教材內容檔案總容量建議控制在20MB 以內(如另有示範教學影片則不在此限),作品不限字數,教案格式必須是一般瀏覽器可瀏覽或支援office、freeware軟體的檔案格式。若作品中有引用或擷取文字、圖片、影像等資源,請務必標明來源出處。
(二)、教案不限字數,惟須以繁體中文繕打/撰寫,並請以支援office、freeware軟體的檔案格式製作,字體型式以標楷體及Times New Roman為準、字體大小14、行距25,採雙面列印,編列頁碼。請勿使用特殊格式,避免造成檔案無法閱覽而影響評審過程。
九、評審項目:
(一)、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審委員於公告得獎名單時一併公布。
(二)、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小組決議名次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三)、評分標準如下(滿分100分)。
評分類別 |
評分項目內容 |
百分比 |
設計理念 |
說明設計此教案的動機與相關理念。 |
15% |
課程綱要規劃 |
1、課程綱要安排之適切性。 2、教學內容所設計之地點、時間安排及所需之設備。 |
30% |
教學內容 |
1、教學活動設計之可行性與創新性。 2、教學是否符合教學對象之需求。 |
40% |
學習成效 評量設計 |
評量設計能否反映學習成效。 |
15% |
十、 獎勵方式:
獎金規劃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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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年級組 5~6年級 |
首獎 |
共1名 |
獎狀乙面,獎金新臺幣2萬元 |
二獎 |
共1名 |
獎狀乙面,獎金新臺幣1萬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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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 |
共1名 |
獎狀乙面,獎金新臺幣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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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
共2名 |
獎狀乙面,獎金新臺幣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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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年級組 1~4年級 |
首獎 |
共1名 |
獎狀乙面,獎金新臺幣2萬元 |
二獎 |
共1名 |
獎狀乙面,獎金新臺幣1萬5千元 |
|
三獎 |
共1名 |
獎狀乙面,獎金新臺幣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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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
共2名 |
獎狀乙面,獎金新臺幣5千元 |
※得獎之團隊將頒發印製全隊作者姓名之獎狀乙面。
十一、 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得獎者必須授權同意該教案具有著作權之文稿,全權授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無償擁有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重製、改作、散布、公開發表等權利,並得無償重複刊登使用或轉製成數位教材發送各級學校供教師使用或於網路播放。
(二)、依本次活動辦法設定,本次活動獎金為競賽獎金所得,須辦理扣繳事宜,活動小組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代為扣繳及申報。
(三)、參賽作品禁止抄襲、代筆或複製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由備取人選依序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有權追回原獎項(包含獎狀及獎金)。
(四)、得獎作品如為團隊報名,由得獎者自行決定該團隊成員之獎金分配。
(五)、參賽作品為參賽定本,請自行留底稿,一旦送件後將不予退件、亦不接受參賽者於來稿後修改稿件。
(六)、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或執行單位得隨時公布補充之。
(七)、主辦或執行單位僅會以活動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3種方式通知得獎訊息,請參賽者密切注意本活動網站公告。公告後2週內若未領獎,視同放棄,獎項由備取人選依序遞補。
(八)、參賽者個人或團隊每組參賽作品限投一件,若有超過件數者,將取消超數投稿作品之參賽資格。
(九)、如有因電腦、網路、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十)、參賽者對於評審之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不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訴。
(十一)、活動最新訊息,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十二)、若有未盡事宜,主辦或執行單位得隨時補充之,並保有活動內容及 時間變更及終止的權利。
(十三)、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十二、 聯絡及洽詢方式:
(一)、活動網站: http://www.cnsmark.org.tw/
- 洽詢徵選相關問題,惟務必留下聯絡方式,便利徵選小組回覆問題。
(二)、電話:(02)2653-9292分機216袁小姐,email:shanice@nv.com.tw
- 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0:00-12:00,13:30-18:00,如有疑義,請配合
附件一:郵寄封面
附件二:教案作品內容
附件三:投稿者報名表
附件四:著作權同意書
附件五: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附件一 郵寄封面
寄件人地址(郵遞區號):(請填寫)
115 台北市忠孝東路6段467號11樓 (02-2653-9292#216)
104年度正字標記教學教案徵選活動工作小組 收
|
※請檢視下列報名資料是否齊全,再寄出:
□投稿者報名表
□著作權同意書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掛號 |
□書面稿件5份及稿件電子檔光碟2份(包含教案電子檔及媒體輔助教具)
附件二
104年度正字標記教學教案徵選活動辦法
教案作品內容
章節 |
章節內容 |
頁碼 |
壹、主題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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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教案設計理念 |
*500字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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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教案課程綱要規劃 |
*課程綱要之表現格式不拘,惟須 依各綱要內註明「教學場地」、「教學設備」、「教學時間長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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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教學內容 |
*教學內容之表現格式不拘,可參 考本辦法第七點投稿內容之相 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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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學習成效評量設計 |
*評量設計之形式不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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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104年度正字標記教學教案徵選活動辦法
投稿者報名表
收件編號 |
(由執行單位填寫) |
參賽組別 (不可複選) |
高年級組 中低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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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料 |
姓 名 |
身分證字號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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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 (主要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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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作者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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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作者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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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作者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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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作者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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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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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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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主要聯絡人) |
電話(H): 行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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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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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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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欄位請逐欄確實填寫。
2.如為多位作者,應依作者順序別依序列入。
附件四
104年度正字標記教學教案徵選活動辦法
著作權同意書
本人等參加「104年度正字標記教學教案徵選活動」提供圖片、影像、參賽作品等資料予以活動使用,擔保及同意如下:
- 本人擔保就本人之參賽資料,享有一切著作權利,或已取得版權所有者之授權,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及其他法令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失,由本人自行負責及賠償。
- 本人同意將本人作品全權授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無償擁有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重製、改作、散布、公開發表等權利,並得無償重複刊登使用或轉製成數位教材發送各級學校供教師使用或於網路播放。
三、 參賽作品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之侵
害,將被取消參賽資格,若得獎亦將追回獎金與獎狀,並自負法律責任。
此致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所有著作權人 親筆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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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作品之 主題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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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附件五
104年度正字標記教學教案徵選活動辦法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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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加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主辦之「104年度正字標記教學教案徵選活動」,為確保參賽者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1. 蒐集目的及方式:辦理「104年度正字標記教學教案徵選活動」活動相關業務之需求。蒐集方式將透過數位化、電腦、電話、紙本等方式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 2.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識別類(例如:姓名、國民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遞地址)、特徵類(例如:出生年月日)等。 3. 行使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自報名至本活動推廣期間。 (2)地區: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僅用於中華民國。 (3)行使單位:主辦與執行單位。 (4)使用方式:辨識參賽者身份與辦理本項活動相關事項。 4. 依據個資法規定,參賽者於活動期間保有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5. 如參賽者請求主辦或執行單位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參賽資格時,視為放棄參賽。 6. 活動過程中,如個人資料不完全時,執行單位應要求本人補充或更正,如不予補充或更正致使影響參賽資格時,不得歸責於主辦及執行單位。 |
經執行單位向本人告知上開事項,本人已清楚了解並同意執行單位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所提供之各項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受告知人(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10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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