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徵件辦法說明

一、活動時程:    

(1)報名暨作品繳交期間:即日起至9月26日(四)

(2)評審作業:

1、初審暨網路海選-9月28日(六)至10月4日(五)

2、決賽作品公告-10月15日(二)

(3)獲獎名單公布:10月24日(四)    

(4)頒獎典禮:10月26日(六)

(5)成果放映會:10月26日(六)

二、投稿方式:自即日起至108年9月26日(星期四)報名截止日前,於活動網站(https://bit.ly/2YNXrDF)完成報名表登載與下述檔案上傳,方為完成報名程序:

(1)參賽者需先於指定活動網頁加入會員、登錄,才能投稿並符合得獎資格。

(2)劇照(照片像素至少1920 x 1080以上或檔案大小約4~15MB)1張,如照片有冒用、造假等,經發現立即取消資格。同時於報名表中填寫與照片相關之創作理念以及本次活動之概念。 

(3)將影片上傳至 Youtube (保留解析度至少1920x1080像素之avi/mov/mpeg/mp4 格式),請將影片資訊設定為非公開,並將網址留存。或上傳至個人雲端並將資料設定成『任何知道連結的使用者』。

(4)於活動網站下載參賽/授權同意書,並進行親簽與掃描後上傳。

三、其他說明:

(1)每位參賽者限參加一件,參賽之影像創作作品需由參賽者本人創作(共同創作者可聯名參加),且該作品不曾參與其他公開活動或校內競賽獲得獎項之作品。

(2)參賽作品暨相關檢附資料須於108年9月26日(四)前上傳,逾期概不收件。若參賽資料不全者,活動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均不受理評審。

(3)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活動辦法與內容之權利。

貳、評審標準與機制

一、評選標準:初/決審分別邀請影片產業、專家、學者、業界知名創作者擔任評審委,評選入選之作品,初審將結合網路人氣票選,評審說明如下:

  • 初審:

(一)初審網路海選(30%):

於9/28-10/4間由民眾針對本屆參賽作品,運用活動官網進行投票,各作品票數佔評選成績 30%。

(二)初審評審評選(70%):

1、投稿作品於9/28-10/4進行初審,並依:題材掌握度25%、表現方式25%、製作技巧25%、內容深刻度25%給分。

2、票選及評審評選成績加權後,最優作品進入決審。

  • 決審:

作品於10/19-10/22進行決審,依:題材掌握度25%、表現方式25%、製作技巧25%、內容深刻度25%給分,選出白金獎、金獎、銀獎、佳作及優選作品。

二、得獎公布:預定於 108 年10月23日(四)於婦聯會官網及中時電子報公告得獎訊息,得獎者需於108 年10月26日(六)出席於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19號)舉辦之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告與通知。

參、獎勵標準:

白金獎: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金   獎:獎金8萬元,獎座一座

銀   獎: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

佳   作:獎金2萬元,獎狀一紙(每組5名,共10名)

優   選:獎金1萬元,獎狀一紙(每組10名,共20名)

學生組、社會組獎金標準相同

肆、參賽者注意事項

一、本屆賽事獲獎之影片,其著作權及使用權需永久授權予(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無償使用,作為宣傳推廣眷村文化使用。其運用範圍包括:

(一)非營利性活動、影展中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二)於無線、有線、衛星電視頻道,與網路平台、行動通訊等新媒體應用,以及本會所屬之網站。

(三)影片、照片、圖像及其畫面須永久無償提供本會作為非營利之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並同意概括授權本會授權同意之第三人作為推廣眷村文化使用。

(四)得獎之參賽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頒獎典禮眷村文化相關宣傳活動。 

1、參賽作品評定後,得獎者由主辦單位以電話與電子郵件通知參賽者,並於評選會議後將獲獎名單刊登於官方網站。 

2、得獎人需出席頒獎典禮,若本人不克出席,需委請代表代為出席領獎。 

3、依財政部國稅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台幣 1000 元者,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故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者。

(五)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移除其上傳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六)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影片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 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另為眷村文化宣傳推廣之目的,參賽者應與第三人約定,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

(七)參賽影片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善良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創作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獎狀。

(八)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檢附之資料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主辦單位之權益因此遭受損害或受有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時,參賽者應對主辦單位負全部賠償責任,並返還已支領之獎金,且於2年內不得再向本會之活動提出申請案。

(九)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十)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十一)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將統一由主辦單位解釋後公告於活動網頁,並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主辦單位亦保留修改之權利。

(十二)主辦單位保留修訂本徵件要點之權利。如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 02-2346-4811鍾先生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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