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騎機30秒』 機車防禦駕駛宣導短片競賽

投稿時間

2018/07/20 上午 12:00-
2018/10/19 下午 5:00

投票時間

2018/11/01 上午 12:00 -
2018/11/30 下午 11:59

得獎公布

2018/12/07 上午 12:00

比賽時區

Asia/Taipei

一、 活動主旨:

有感於落實機車行車安全觀念之重要性,為加強18-25歲機車族群交通事故防制,希望藉由全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在學學生參與機車防禦駕駛宣導短片競賽,加深其對機車安全之重視及將防禦駕駛觀念落實到日常的交通行為中,並激發社會大眾對於宣導議題之思維與省思,擴大宣導成效。

二、 主辦單位:

三、 參賽資格:

  1. 參賽對象:全國大專院及高中職在學學生(含應屆畢業生)。
  2. 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皆可,組隊以3人為限,每人限報名一隊參賽隊伍,不得重複組隊。
  3. 每一參賽隊伍以報名1件作品為限,該作品未曾公開發表、未參選其他活動、未取得任何獎項及未授權第三人使用。

四、 競賽時程:

  1. 網路徵件期間:107/07/20(五)至107/10/19(五)17時00分止。
  2.  網路人氣票選:107/11/01(四)至107/11/30(五)23時59分止。
    ➢ 投票期間,民眾請在活動FB粉絲專頁的置頂貼文中,進入獎金獵人活動的投票頁面後,登入臉書帳號,即可參與投票。
    ➢ 每人每天可以對每部作品投一票,一個帳號每日可投給多部作品,無限制票數。
  3. 網路投票抽獎:凡參與網路投票者,即可參加抽獎活動,抽獎獎項及辦法,詳見活動FB粉絲專頁公告為主。
  4. 初審評比階段:107/11/01(四)~107/11/15(四)。
  5. 決審評比階段:107/11/16(五)~107/11/30(五)。
    ➢ 得獎名單公布於活動FB粉絲專頁。

五、 競賽獎項:

  1. 各獎項每名各得獎金及獎狀乙張。
    ➢ 第一名,獲獎金新臺幣100,000元整,獎狀乙紙,共1名
    ➢ 第二名,獲獎金新臺幣50,000元整,獎狀乙紙,共1名
    ➢ 第三名,獲獎金新臺幣30,000元整,獎狀乙紙,共1名
    ➢ 佳作獎,獲獎金新臺幣10,000元整,獎狀乙紙,共2名
    ➢ 最佳人氣獎,獲獎金新臺幣10,000元整,獎狀乙紙,共1名
  2. 獎金超過新臺幣2萬元(含)以上,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需扣繳10%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20%稅金。

六、 競賽評選方式:

  1. 主題詮釋(30%) → 主題明確、主題關聯性
  2. 影片技巧(20%) → 拍攝技巧、剪輯能力、美術設計
  3. 創意表達(20%) → 原創腳本、結合創新元素
  4. 傳達能力(30%) → 易引起共鳴、具啟發性

七、 徵件主題:

參賽者下載「機車防禦駕駛手冊」,擇取手冊內容拍攝為短片,宣導防禦駕駛觀念,網址如下:

☞機車防禦駕駛手冊 載點☜

八、 報名辦法

  • 於網路徵件期間,請到獎金獵人平台的「機車防禦駕駛宣導短片競賽」頁面,填寫報名資訊,並上傳徵件影片、智慧財產權讓予同意書、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影本等重要資訊。

九、 參賽作品繳交說明:

1. 影片創作形式:不限(可以動畫或是真人拍攝)。

2. 影片繳交格式:

  • AVI檔案(無字幕及「廣告」字樣版本)
  • wmv檔案或mpeg2檔案(應附字幕及「廣告」字樣版本,亦為評審版本)
  • 兩種檔案請上傳自雲端空間,並於報名表中貼上連結提供主辦單位下載
  • 附字幕版請上傳自youtube,並於報名表中貼上連結提供評審審查

3. 影片解析度: 1920*1080dpi (1080p HD畫質)(含)以上

4. 影片長度:30秒(不得低於或高於30秒)

5. 須於影片註明:

  • 繳付之所有影片,在影片右下方,需輸入「廣告」字樣。
  • 繳付之所有影片,於片尾標註「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關心您」,及標記創作者名字(字型及排版不限)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logo 載點☜

6. 選用背景音樂:可為以下各項通路,並出具授權書。

  • 自行創作。
  • 選用以「創用CC(Creative Commons,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 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十、 著作授權規範:

  1. 作品須為參賽者創作,不得有冒借、抄襲、仿冒之行為,違者遭檢舉將公佈取消其獎項,並追回獎品,遺缺不予遞補。
  2. 得獎者之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須同意轉讓予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對於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所有改作、剪輯重製或相關使用之權利,得獎者不得對主辦單位主張著作人格權。
  3. 若有將他人製作出版之音樂作剪輯重製,得獎者須於領獎前先行取得著作權財產人之授權,否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公佈得獎後若遭檢舉將取消其獎項,並追回獎品,遺缺不予遞補。
  4.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額得予從缺。

十一、 其他

  1. 若為得獎作品,參賽者應同意機關另重新剪輯製作成30秒宣導短片(影片仍會標示原創者姓名),作為行銷推廣使用。
  2.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含)以上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代扣20%稅金),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免)繳憑單,另涉及有關其他法令規定須先行扣繳者,則依其規定辦理。
  3.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活動相關異動事項,將公告於活動網頁中。

十二、 聯絡方式

活動窗口:黃先生 02-8245-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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