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槍彈.奮鬥前」古寧頭戰役70週年攝影比賽

參賽資格:

一、各界愛好攝影之人士,喜歡金門愛好和平者,均歡迎自由參加。

二、參賽作品需為在金門實地拍攝。

相機組參賽作品規範:

一、每位參賽者以一組(3張)數位照片,表達一個戰爭與和平相關的主題或故事。除照片作品外,應附上作品文字說明,體例不限,請以200字為限;非以中文書寫者,請附繁體中文翻譯。

二、傳統底片或數位攝影皆可(惟拷貝片、翻攝或剽竊等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圖檔規格須為數位影像有效畫素1,000萬以上,解析度300dpi

三、徵件影像檔案必須為Windows/MacOS可讀取格式檔案(JPG)

四、參賽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做髒點修除、曝光、對比、顏色修正,惟作品不得彩繪、刪除、合成、拼貼等方式處理影像,若有相關情事,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五、作品數位檔案儲存命名規定:組別_作品名稱及編號_攝影者姓名_拍攝地點(例如:相機組_和平01_陳威成_浯島城隍廟)。

六、參賽作品須為201811()以後所拍攝的作品,並且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參加攝影比賽入選得獎者;公開發表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手機平板組參賽作品規範:

  • 每位參賽者以一組(3張)數位照片,表達一個戰爭與和平相關的主題或故事。除照片作品外,應附上作品文字創作,體例不限,請以200字為限;非以中文書寫者,請附繁體中文翻譯。
  • 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皆可(惟拷貝片、翻攝或剽竊等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圖檔規格須為數位影像有效畫素1,000萬以上,解析度300dpi 
  • 徵件影像檔案必須為Windows/MacOS可讀取格式檔案(JPG)
  • 參賽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做髒點修除、曝光、對比、顏色修正,惟作品不得彩繪、刪除、合成、拼貼等方式處理影像,若有相關情事,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 作品數位檔案儲存命名規定:組別_作品名稱及編號_攝影者姓名_拍攝地點(例如:相機組_和平01_陳威成_浯島城隍廟)。
  • 參賽作品須為201811()以後所拍攝的作品,並且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參加攝影比賽入選得獎者;公開發表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參賽者需填妥下列資料:

參賽者應在報名網站填妥作品名稱、作者姓名、聯絡電話、地址、電子信箱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等資料。

收件日期:

108年5月10日至108年8月31日

收件方式:

一、活動方式採線上報名,參賽者須至活動報名官網上傳攝影作品,並填妥相關資料,方能完成報名程序

         網址為:https://contest.bhuntr.com/tw/...

二、活動聯絡窗口:

互動創意行銷有限公司

電話:(03)355-8561

評選辦法:

一、主辦單位將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召集評選委員會及主席進行專業評選。

二、評選標的為參賽者繳交之攝影作品(3張數位照片)及作品文字說明

三、評選標準如下:

項次

項目

佔比

1

作品意涵:故事性、內容含意、品質、整體表現等。

30%

2

主題:作品與本次活動主題之契合度。

30%

3

視覺創意:創意獨創性、個人風格、攝影技巧等。

20%

4

影像構圖:視覺張力、視覺情緒與美感呈現等。

20%

合計

100%

出版與推廣:

一、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主辦單位擁有無償且優先之出版權利,出版時不另行支付稿費。   

二、作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進行必要之編輯、裁切、整理、印刷書面刊物,亦同意以電子形式儲存利用(例如以影像掃瞄、光碟形式,或電腦網路連結),並授予主辦單位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出版、線上露出、書報雜誌、媒體新聞稿等形式)及轉載之權利,不予另行通知。

三、為方便出版及推廣,得獎者有義務提供最高畫質的原始檔案。

附加規則:

一、各組別每人僅能得一個獎項,以最高獎項為主。

二、入選以上作品,金門縣文化局有權在報章雜誌發表,不另給酬。

  • 參賽者之作品及個資,主辦單位當妥善維護,注意檔案管理與保密。並僅於管理、推廣與執行業務之合理範圍內使用。

四、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剽竊他人作品,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或修改;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等,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獎狀。

五、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六、得獎作品歸主辦單位留存、展覽。

七、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若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八、參賽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收回獎金、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一)參賽作品侵犯他人之著作權、肖像權、冒名頂替參加。

(二)作品曾於公開媒體發表或獲獎者。

(三)作品已獲得其他比賽獎項。

(四)作品涉及暴力、色情、詆毀、善良風俗或與本主題無關等不當的內容。

(五)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

九、參賽作品應遵守要塞堡壘地帶法(如附件),任何非法攝影之作品,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若有得獎將追回得獎資格、獎狀及獎金。

十、相關拍攝作品,如使用空拍器材,應遵守民航局之規定飛行範圍(如附件),任何非法攝影之作品,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若有得獎將追回得獎資格、獎狀及獎金。

十一、主辦單位有遞補得獎者的權力。

附件:

一、    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 4 條 第一區內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非受有國防部之特別命令,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

第 5 條 第二區內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偵察事項。

二、    空拍機禁飛區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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