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點規章:
(一) 參賽者同意依本徵件辦法之規定參賽,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主辦單位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 參賽者保證參賽之影像創作與文字創作著作權均為參賽者所有,或確已取得共同著作權人之同意。
(三) 如有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異議。
(四) 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不另通知。
(五) 經檢舉或主辦單位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賽者之身份真實性或有其他冒用、盜用個人資料、資料不實等情形,主辦單位將取消該參賽者之參賽權。
(六)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七) 為確保得獎作品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