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報設計組之得獎名單公布後,本單位將通知得獎者提供「海報原始檔」(AI或PSD檔皆可),若無法提供檔案將予以取消資格。

(二)若參賽作品中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或授權書。

(三)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賽作品獲獎後,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即日起完全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等一切著作財產權之使用權利。獲獎作品之著作權利讓與後,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對本著作內容加以潤、飾、增、刪並得省略姓名表示。

(四)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資料均為個人確實資料,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且如有導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參加者應付一切民刑事責任。

(五)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他人代筆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繪畫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七)評審得視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八)依據所得稅法規定,主辦單位將開立年度扣繳憑單予本活動獎金得獎者;獎金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整,得獎者依法扣繳10%稅額。

(九)得獎者獎金寄送僅限臺、澎、金、馬地區。若得獎者之通訊地址不包含上述地區時,需自行領取者應於2016年6月15日前領取,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其他地區之事宜,逾期者視同得獎人自動放棄權利。領取獎金者,應檢附本人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始為受理。

(十)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為受理「5/25國際失蹤兒童日創意海報比賽」報名與相關聯繫庶務,請參賽者務必同意提供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性別、電話、手機、E-mail等個人之資料,作為主辦單位(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於本活動使用與會務管理之用(包含本徵選活動作業管理、通知聯繫、活動訊息發布、獎金與獎項發送及其他本會相關訊息發送等)之用。上述授權後,若有異議請於上班時間向「5/25國際失蹤兒童日創意海報比賽小組」請求補充、更正、停止蒐集、利用或刪除。

獎金獵人

忘記密碼?

Certificate
此比賽網站由獎金獵人辦比賽平台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