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辦法

  • 一律輸出8×12吋、8×10吋,或最寬邊不超過12吋之光面彩色、黑白相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限使用數位相機,有效像素須達於1,000萬以上,均需保留EXIF中繼資料(相機資訊),不得插點擴檔。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改造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作品僅限平面攝影,恕不接受動態照片作品,以及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 拍攝者須繳交檔案光碟、作品相片及作品繳件表,原尺寸300dpi以上(畫素),每件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作者、地點、作品名稱(例如:_余○○_井仔腳_井仔腳夕陽);並與該作品參賽表所填資料相符。(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照片形式,限JPG、RAW、TIFF檔案形式)。
  • 作品背面須黏貼『參賽表』,並詳填各項資料(作者姓名、作品題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攝影日期及攝影地點、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填寫不完全者,該張作品不予參加評審。
  •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 收件期間:自105年12月5日起至106年3月1日止,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收件地點,逾時恕不受理。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親自送件者,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 作品信封請註明「夕遊鹽之景作品徵選小組收」,信封內容包括參賽作品、參賽表、電子檔光碟。
  • 請於獎金獵人平台直接報名後並須郵寄實體作品才算完整報名。
  • 郵遞或親送收件地點:724台南市七股區鹽埕里69號。06 780 0698

注意事項

  • 凡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 銅牌獎、各景點晶鑽獎及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承辦單位。
  • 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負糾紛排除之責,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外,若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 賽作品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發佈於個人網站、部落格、Facebook不在此限),亦未獲得任何獎項(惟經主辦單位認定係屬於非競賽性質者,不在此限)。
  • 獲前三名及景點晶鑽獎得獎者須親至頒獎典禮受獎
  •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金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調整前原始檔(RAW)」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及約定書,如無法繳交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訴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 徵選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數評選委員決議從缺,將取消得獎資格,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須負擔10%機會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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