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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時間

2017/11/28 上午 12:00 -
2018/02/08 下午 5:00

得獎公布

2018/04/20 上午 12:00

比賽時區

Asia/Taipei

競賽規則說明

  1.  參加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詆毀、個人資訊等內容。
  2. 參選著作人須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3. 參賽作品限未曾參加其他相關比賽獲獎或公開發表(含畢業展、校內外作品展等),違者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
  4.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取消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經主辦單位調整、變更後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參賽者自行上網留意。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5. 參賽者若未遵守比賽規定則視同棄權,若為得獎者,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之獎品等相關報酬。
  6. 參賽作品若有不符規定或不齊全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通知。
  7. 得獎者須簽署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機構單位及因法律規定承受主辦單位業務之法人、自然人,得將獲獎之參賽作品公開播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並得將獲獎之參賽作品重製、改作。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8. 得獎作品以參賽人為著作人,於獎次確定之時,得獎著作人應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內政部營建署」,必要時「內政部營建署」對得獎作品保有修改權,並應配合「內政部營建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著作權轉讓及商標註冊登記。(未依上述規定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及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內政部營建署」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9. 得獎作品參賽者,不受參與頒獎典禮與否影響獎項/獎金之權益。未參與頒獎典禮之得獎者,得事後經由規定程序進行領獎。
  10. 作品如有抄襲臨摹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即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狀、獎金時,將追回所領之獎金並公布之。
  11.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專業評選,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並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
  12.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3.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 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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