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方式:參賽者請在獎金獵人網頁線上報名,並將下列各表件依編號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裝入信封袋內,於2016年11月11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徵選小組。
- 作品設計圖-2D正面、側面、反面等視角分別輸出A4紙本
- 報名表(附件1)
- 作品設計說明書(附件2)
- 著作權約定聲明、讓與及切結書(附件3)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附件4)
- 資料光碟片(內含作品設計圖原始美工檔及JPG檔、報名表、作品設計說明書)
作品規格說明:
- 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工繪稿。
- 單件作品A4;解析度300dpi以上,分別輸出吉祥物之正面、側面及背面之設計圖像 (同一作品,圖檔提供不要超過5張)。
- 檔案名稱命名方式: 參賽者姓名_電話號碼_作品名稱 (例: 苗小栗_ 0900123123_觀光代言大使)
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組成評選委員會擔任,依據評分標準進行評選。
注意事項:
1.參賽者寄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作品圖稿未能完整表現等,主辦單位有權不予以採用,不得異議。
2.凡參加本徵選活動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以不當手段爭取獲得活動之獎項。經發現違規者,將取消其參加資格。
3.參賽之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之獨立創作,且並未曾公開發表、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形,若有發生侵權之爭議,由參賽者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如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權審查,投稿作品經評選委員評選後,如未達徵選需求或水平,主辦單位有權得使該獎項從缺。
5.獎勵內容包含著作財產權讓與費,參與徵選之得獎作品,以創作者為著作人,著作人需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所有,並提供得獎作品之原始檔,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研究、改作、重製、攝影、出版、網頁製作、公開展示、製作裝置藝術、授權製作周邊商品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等各種權利,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未依上述規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主辦單位決定之。
6.本競賽得獎確定之作品圖稿,主辦單位擁有修改與後續使用權利。
7.如得獎作品之獎金超過新台幣$20,000元(含)者,得獎者須負擔10%稅金;中獎獎項之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未達20,000元者,無需事先扣稅,但須依中獎人身分證資料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且需併入個人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獎者若不願意提供個人國民身份證或給付得獎獎金之稅額,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8.得獎者須親簽獎金領據,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回寄執行單位,經確認文件內容無誤後,採用匯款方式20天內撥付獎金,且代扣稅額及銀行匯款手續費逕自獎金內扣除後匯款至得獎者銀行帳戶。
9.主辦單位對其所收到的所有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還,創作者應自留底稿及備份。
10.主辦單位有保留活動更改及變動之權利。本簡章未盡事宜,經主辦單位核定後由執行單位視實際需求調整及補充規定並逕行公告於活動官網, 不再另行通知。
11.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得於活動網站公告更新,不另行通知。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散播之權利。
12.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小組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