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宴餐飲集團」品牌形象影片(微電影/動畫)徵選活動

徵選時程:

徵選日期: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為期3個月

繳件截止日期:2017年11月30日

審查時間: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6日投稿作品需經過5個審查工作天,作品通過審核後才可上架進入投票階段。

投票時間: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7日

作品評審: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0日

決選結果公佈:2017年12月22日

創作主題:

你有Freestyle嗎?還是有滿滿創意無處發揮?只要你夠有梗,狂到能讓人驚呼 「我的老天鵝啊!」,藉由你的創意、 新意提升野宴餐飲集團的品牌知名度,就有機會獲得高額獎金!

參賽資格:

1、不限國籍與年齡,學生、一般民眾,均可報名參加。

2、不限個人或團體參賽,同一參賽者(團體)可報名投稿作品最多兩件。

3、多名參賽者請確實填寫,收件截止後恕不接受增加參賽者。

作品需求:

1 .影片需求:

影片需以「【走過15,野宴燒肉鋒芒再現!】形象影片(微電影/動畫)徵選活動-中文姓名(團隊名稱)-作品名稱」方式命名。

長度:3-5分鐘。

2. 預告片需求:

影片需以「【走過15,野宴燒肉鋒芒再現!】形象影片(微電影/動畫)徵選活動-中文姓名(團隊名稱)-作品名稱-30秒廣告」方式命名。

長度:30秒。

作品規格:

1.影片比例:16:9。

2.影片格式:MPEG4、MOV、AVI、MPEGPS、WMV。

3.影片解析度:1920X1080 pixels。

4.於線上報名表單填寫片名、200字內之投稿簡介。

5.填寫參賽同意書、肖像權授權使用同意書(需親筆簽名)並以jpeg/png/pdf任一格式於報名時同時上傳。

6.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

7.不接受得獎、參展過、公開出版或販售之作品。

8.不得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習慣。

9.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賽資格之權力。

10.凡報名之參賽者,均視為同意本簡章的一切規定。

投稿方式:

※比賽網站點選”馬上報名”,填寫參賽報名基本資料,提供作品的youtube連結,並將證件黏貼表(附件1)、肖像權授權使用同意書(附件2)、著作權轉讓同意書(附件3)填寫完整並掃描上傳,才算完成投稿。

➣線上報名表

● 請確實填寫參賽者及聯絡人資料以便聯繫

● 參賽者姓名需與身分證相同

● 多名參賽者請確實填寫,收件截止後恕不接受增加參賽者

➣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 著作權人需為參賽者

➣ 請先將欲投稿之參賽影片上傳至 youtube,並開放內嵌功能,且設定為公開瀏覽,於報名時提供youtube影片網址。

評選標準:

以創意出發,力求突破,切合主題並能表達主題概念之拍攝作綜合評選,以擇定最佳決選對象。

● 創意性:50%

● 主題傳達:30%

● 技巧呈現:15%

● 網路投票:5%(自2017/12/7影像上傳日至2017/12/17(23:59pm)截止,由獎金獵人線上投票機制合計票數最高者可得總分100分內的5分,次高者得100分內的4分以此類推。

注意事項:

1.報名請填寫真實個人資料,若因登錄資料不實或筆誤,致主辦單位無法取得聯繫者,視同放棄本活動相關權利。得獎者將以e-mail通知,未獲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2.參賽前請至活動頁面下載「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親筆簽名後掃描並上傳,作品為二人以上之共同製作,由全體參與製作者簽署。本活動所有參選作品不再寄還參賽者,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將參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虹宴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得獎者須提供主辦單位原始影片檔,得獎作品著作人格權係屬於參賽者,惟須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授權主辦單位日後不限次數、年限、地區、方式、媒體、載體及無償利用,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3.參賽者請詳閱主辦單位所訂定之各項規範,並遵守比賽規則,參賽者若未遵守比賽規定則視同棄權,若為得獎者,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之獎金、獎狀等相關報酬,其相關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4.餐外作品中所有影像、文字、肖像權、音樂等,需為原創作品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素材,如涉及著作權侵權行為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如確定侵權事況,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之獎金、獎狀等相關報酬,。因此造成主辦單位或第三方之權益損害者,參賽者應負賠償責任,同時主辦單位將予以公告說明。

5.參賽作品若有不符規定或不齊全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6.基於宣傳推廣,參賽者需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單位,將參賽作品之腳本、影片、照片及說明文字等資料,作為報導、展出之權利,且不限使用時間。

7.未經主辦單位同意,參賽作品不得再進行其他營利之行為。

8.得獎者違反參賽規則、損害主辦單位名譽情節重大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9.得獎者所獲獎項之獎金,主辦單位依據「所得稅法」第88、89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3條之規定扣取10%之稅款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為20%﹞,再發予各得獎人,若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者免扣繳,所得將併入得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申報,餘依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倘為團隊報名,請逕自協調獎金分配處理事宜,指派1人或多人作為獎金領取及所得稅扣繳代表,主辦機關不涉入得獎者獎金分配處理事宜。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0.參賽者需自行負責申請法律上的智慧財產權。

11.參賽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12.得獎名單公布後一週內,將以e-mail或電話方式通知得獎者,得獎者於通知後指定期限內未具領或回覆者,視同放棄得獎權益。

13.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取消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經主辦單位調整、變更後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參賽者自行上網留意。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14.主辦單位對活動相關細節保有最終解釋權,公告事項以官網內容為準;若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公佈之。

獎金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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