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不得仿冒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加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機關無關。主辦機關如發現參選者有違反規定以致觸犯法律之虞者,得取消其參選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若作品為二人以上共同著作,須獲共同創作人之同意始可參選。
.參選作品除應符合徵選主題規定,並不得有妨礙善良風俗之作品,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及未參加其他相關競賽得獎者為限,違者取消參選資格。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機關所有,主辦機關對於得獎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步、發行等之權利,均不另致酬。此外保有對得獎作品之修改權,原作者不得異議。
.得獎者所獲獎項之獎金,主辦機關依據「所得稅法」第88、89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3條之規定扣取10%之稅款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為20%﹞,再發予各得獎人,若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者免扣繳,所得將併入得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申報,餘依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倘為共同創作,請逕自協調獎金分配處理事宜,指派1人或多人作為獎金領取及所得稅扣繳代表,主辦機關不涉入得獎者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得獎名單公布後,如因資料填寫不全或錯誤導致無法通知,或逾期、身分不符者,皆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所送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主辦機關得保留隨時修改活動相關內容(包含獎項金額)之權力。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機關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一切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公布於主辦機關官網及相關活動平台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