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ora Emma」形象影片徵選競賽

投稿時間

2016/11/22 上午 12:00-
2017/02/06 下午 11:59

得獎公布

2017/03/01 下午 5:00

比賽時區

Asia/Taipei

深呼吸-影片競賽

活動官網

一、活動簡介

由雷科斯國際有限公司主辦的「Flora Emma」形象影片(含動畫)、照片、文學徵選競賽,邀請學生及一般民眾盡情發揮創意、發想寫作及拍攝,製作出屬於Flora Emma的整體形象,透過影片(含動畫)、照片、文章…等傳遞Flora Emma理念、故事背景、產品特色,並加強與大眾溝通及認識。

二、主辦單位

雷科斯國際有限公司行銷媒體部

三、創作主題

    Flora Emma理念 ─ 深呼吸(森呼吸)為主題發揮
  1. 影片中可搭配公司主打產品(天然手工香皂)或大自然、林木花草山水風景及人像進行結合創作
  2. 可參考官網及下載圖檔做使用

四、參賽資格

  1. 不限國籍與年齡,學生、一般民眾,均可報名參加
  2. 不限個人或團體參賽(人數無限制),不限參賽件數
  3. 多名參賽者請確實填寫,截止後恕不接受增加參賽者

五、競賽時程

  • 繳件截止日期:2017/2/6
  • 決選結果公布:2017/3/1

六、獎勵辦法

  • 金獎1組:獎金新台幣80,000元整、獎座一座
  • 銀獎1組:獎金新台幣20,000元整、獎狀一只
  • 銅獎1組: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獎狀一只
  • 佳作3組:獎金新台幣5,000元整、獎狀一只

七、作品需求&投稿方式&評選標準

形象影片作品

  1. 影片命名:上傳Youtube影片需以「Flora Emma影像比賽-中文姓名(團隊名稱)-作品名稱」方式命名並公開。
  2. 短片需求:
    1. 長度:2-5分鐘
    2. 需另剪輯1支30秒廣告(檔名:「Flora Emma影像比賽-中文姓名(團隊名稱)-作品名稱-30秒廣告」)。
  3. 影片比例:16:9
  4. 影片格式:MPEG4、MOV、AVI、MPEGPS、WMV。
  5. 影片解析度:1920X1080 pixels。
  6. 於報名資料上填寫片名、300字內之拍攝理念。
  7. 填寫參賽同意書、肖像權同意書(PDF或Word,需親筆簽名)。
  8. 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
  9. 不接受得獎、參展過、公開出版或販售之作品。
  10. 不得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習慣。
  11. 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賽資格之權力。
  12. 凡報名之參賽者,均視為同意本簡章的一切規定。

投稿方式

※使用獎金獵人線上表單報名 或 至最下方下載報名表、同意書等依下列所示方法報名

  1. 報名表
    • 請確實填寫參賽者及聯絡人資料以便聯繫
    • 參賽者姓名需與身分證相同
    • 多名參賽者請確實填寫,截止後恕不接受增加參賽者
  2.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 著作權人需為參賽者
  3. 作品
    • 檔名清楚標示「Flora Emma影片競賽-中文姓名(團隊名稱)-作品名稱」
    • 請將影片檔案放至網路空間(例:Google網路硬碟、DropBox等),複製私人分享連結並e-mail至floraemma15171@gmail.com
  4. 報名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及肖像權同意書請參賽者簽名(簽名後掃描)
  5. 作品下載連結、報名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及肖像權同意書用e-mail寄送至floraemma15171@gmail.com,主旨為「Flora Emma影片競賽-中文姓名」

評選標準

  • 主題傳達:50%
  • 創意性:25%
  • 技巧呈現:20%
  • 網路點擊率:5%(自影像上傳至2017/2/27(23:59)截止,最高為5分依此類推)

八、活動洽詢

九、注意事項

  1. 報名請填寫真實個人資料,若因登錄資料不實或筆誤,致執行單位無法取得聯繫者,視同放棄本活動相關權利。得獎者將以e-mail通知,未獲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2. 參賽者請詳閱主辦單位所訂定之各項規範,並遵守比賽規則,參賽者若未遵守比賽規定則視同棄權,若為得獎者,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之獎金、獎狀等相關報酬。
  3.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取消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經主辦單位調整、變更後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參賽者自行上網留意。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4. 參賽者需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並對參賽作品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不得抄襲、模仿或侵犯他人權益。一旦經主辦單位查證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資格與得獎權利。
  5. 參賽作品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若經主辦單位查實,將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相關報酬。
  6. 參賽作品經發現或檢舉違反智慧財產權,除取消參賽資格外,其相關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為得獎者,應歸還得獎之獎金、獎盃、獎狀、獎品等相關報酬,同時主辦單位將予以公告說明。
  7. 參賽作品若有不符規定或不齊全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8. 基於宣傳推廣,參賽者需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單位,將參賽作品之腳本、影片、照片、文學作品及說明文字等資料,作為報導、展出之權利,且不限使用時間。
  9. 未經主辦單位同意,參賽作品不得再進行其他營利之行為。
  10. 得獎者違反參賽規則、損害主辦單位名譽情節重大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11.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 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3. 參賽者需自行負責申請法律上的智慧財產權。
  14. 參賽作品如未達到評審要求,獎項得以從缺。
  15.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16. 得獎者須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依法扣繳。
  17. 主辦單位對活動相關細節保有最終解釋權,公告事項以官網內容為準;若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公佈之。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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