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須知
(一)參賽者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 狀、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及協辦單位無關。
(二)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及協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等相關爭議 產生,若有任何爭議,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及協辦單位無關。
(三)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符合取景範圍及作品規範,未填寫拍攝時間、地點,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參 賽者不得異議。
(四)若作品有清楚可辨視之人物時,需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 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20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 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惟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若獲獎經主辦及協辦單 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 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及協辦單位、執行單位無關。
(五)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及協辦單位共同所有,包括但不限於宣傳、展覽或印刷使用,不另計 酬。
(六)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七)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獎,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八)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九)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 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基隆區漁會、昇鴻遊艇管理中心所屬官方網站查閱。
(十)通知領獎:請於得獎名單公告後二周內,攜帶得獎人身分證證件正本至基隆區漁會2樓(洽推廣課 吳小姐) 領取,未攜帶者恕無法提供領取獎項。
得獎人須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須附上監護人之同意書及監護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所得憑證 於年底寄至中獎人戶籍地。
如由代理人代領請提供得獎者本人相關委託書(委託書需有得獎者本人簽名及蓋章)及得獎人、代領人 雙 方身分證證件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