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優質台灣製造推廣影片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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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時間

2017/09/25 上午 12:00 -
2017/11/03 下午 12:00

得獎公布

2017/11/28 下午 5:00

比賽時區

Asia/Taipei

注意事項

  1.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取消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經主辦單位調整、變更後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參賽者自行上網留意。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2. 參賽者請詳閱主辦單位所訂定之各項規範,並遵守比賽規則,參賽者若未遵守比賽規定則視同棄權,若為得獎者,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之獎品等相關報酬。
  3. 參賽作品若有不符規定或不齊全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4. 參賽作品如未達到評審要求,獎項得為從缺。
  5.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6. 參賽者需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並對參賽作品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不得抄襲、模仿或侵犯他人權益。一旦經主辦單位查證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資格與得獎權利。
  7.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一稿兩投情形,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若得獎後遭舉發並查證屬實,將取消得獎資格。
  8. 參賽作品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若經主辦單位查實,將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相關報酬。
  9. 未經主辦單位同意,得獎者作品或類似作品不得再進行其他營利之行為。
  10. 參賽作品經發現或檢舉違反智慧財產權,除取消參賽資格外,其相關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為得獎者,應歸還得獎之獎盃、獎狀、獎品等相關報酬,同時主辦單位將予以公告說明。
  11. 主辦單位可要求得獎者提供原始獲獎作品規格的影音檔案、腳本、說明文字與光碟等資料並不予退還,以進行國內外推廣、報導、展出之權力,且不限使用時間。
  12. 得獎者須簽署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機構單位及因法律規定承受主辦單位業務之法人、自然人,得將獲獎之參賽作品公開播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並得將獲獎之參賽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
  13. 得獎者須全程參與此次活動相關任何宣傳活動,違反參賽規則、損害主辦單位名譽情節重大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另由備取人選遞補。
  14.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5.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 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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