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開麥拉 活力無限大」廣告影片比賽


由於今年比賽反應熱烈,參賽作品眾多,主辦單位決定增設入選獎九名以及網路人氣獎一名。



拍攝主題

以台糖產品(台糖蜆精、台糖糖適康、台糖寡醣乳酸菌、台糖手工水餃、中元節台糖罐頭系列產品)為主題,可任選其中一項產品或多項產品組合進行創作。

*如選擇「中元節台糖罐頭系列產品」拍攝,需以中元節為主題,廣告影片中需包 含台糖魚類罐頭、台糖鳳梨罐頭、台糖玉米罐頭、台糖肉醬罐頭


參賽資格

1、不限國籍與年齡,在籍大專院校生、碩博士生,均可報名參加。

2、不限個人或團體參賽(人數無限制),不限參賽件數。


競賽時程

報名及繳件:09/12(一) ~ 11/11(五)17:00

入圍名單公佈:12/05 (一) 14:00

頒獎典禮時間:12/15 (四) 15:30

頒獎典禮地點:台北孔廟-4D劇院 台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


獎勵辦法

金獎1名:獎金新台幣 80,000元整、獎座一座、獎狀、台糖產品

銀獎2名:獎金新台幣 50,000元整、獎座一座、獎狀、台糖產品

銅獎3名:獎金新台幣 30,000元整、獎座一座、獎狀、台糖產品

佳作5名:獎金新台幣 5,000元整、獎座一座、獎狀、台糖產品

入選9名:台糖禮券1000元、獎狀、台糖產品

網路人氣獎1名:獎狀、台糖產品


作品需求

1、影片命名:上傳Youtube 之影片需以「第二屆台糖創意廣告_作品名稱」方式命名

2、短片長度:10-15秒或30-40秒

*每件作品僅能投稿1個組別,不可剪輯後跨組參賽

3、影片比例:16:9

4、影片格式:MPEG4、MOV、AVI、MPEGPS、WMV、FLV

5、影片解析度:1920X1080 pixels

6、於報名網頁填寫拍攝主題、150字內之拍攝理念。

7、於報名網頁上傳學生證(jpg)及參賽同意書(PDF或Word)。

*若為團體參賽,每位參賽者需檢附學生證及在參賽同意書上簽名。

8、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

9、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賽資格之權力。


評審佔比

1、創意性:50%

2、主題傳達:30%

3、技巧呈現:20%


報名及繳件方式

1、於獎金獵人【「台糖開麥拉 活力無限大」產品廣告影片比賽】比賽平台進行線上報名。

2、將影片上傳至 YouTube,再將影片連結貼到作品繳交欄位。

3、將報名資料送出,即完成線上報名及作品繳交。


作品需求

1、影片命名:上傳Youtube 之影片需以「第二屆台糖創意廣告_作品名稱」方式命名

2、短片長度:10-15秒或30-40秒

*每件作品僅能投稿1個組別,不可剪輯後跨組參賽

3、影片比例:16:9

4、影片格式:MPEG4、MOV、AVI、MPEGPS、WMV、FLV

5、影片解析度:1920X1080 pixels

6、於報名網頁填寫拍攝主題、150字內之拍攝理念。

7、於報名網頁上傳學生證(jpg)及參賽同意書(PDF或Word)。

*若為團體參賽,每位參賽者需檢附學生證及在參賽同意書上簽名。

8、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

9、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賽資格之權力。


注意事項

  • 創作主題不得使用目前代言人。
  • 參賽者請詳閱主辦單位所訂定之各項規範,並遵守比賽規則,參賽者若未遵守比賽規定則視同棄權,若為得獎者,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之獎金、獎品等相關報酬。
  •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取消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經主辦單位調整、變更後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參賽者自行上網留意。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 參賽者需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並對參賽作品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不得抄襲、模仿或侵犯他人權益。一旦經主辦單位查證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資格與得獎權利。
  • 參賽作品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若經主辦單位查實,將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相關報酬。
  • 參賽作品經發現或檢舉違反智慧財產權,除取消參賽資格外,其相關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為得獎者,應歸還得獎之獎金、獎盃、獎狀、獎品等相關報酬,同時主辦單位將予以公告說明。
  • 參賽作品若有不符規定或不齊全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 基於宣傳推廣,參賽者需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單位,將參賽作品之腳本、影片、照片及說明文字等資料,作為報導、展出之權利,且不限使用時間。
  • 未經主辦單位同意,得獎者作品或類似作品不得再進行其他營利之行為。
  • 得獎者須全程參與此次活動相關任何宣傳活動,違反參賽規則、損害主辦單位名譽情節重大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另由備取人選遞補。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 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 參賽者需自行負責申請法律上的智慧財產權。
  • 參賽作品如未達到評審要求,獎項得以從缺。
  •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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