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活動目的:
為加深市民對「臺北市健康城市」印象,鼓勵市民發揮無限創意,寫出心中最具「臺北市健康城市意象」的一句話,作為未來臺北市的健康夢想藍圖。
貳、徵選主題:
由以下臺北市推動健康城市理念、議題及願景說明進行創作,以達大眾的關注與宣傳效果。
一、 推動理念:全民均健「Health for All」、高齡友善及安全社區。
二、 融入主題:活力康健、友善文化、繁榮便捷、永續生態、安全保障等五大意象。
三、 成效目標:市民參與、市民有感
四、 願景目標:邁向宜居永續健康城市
有關詳細資訊及介紹可至臺北市健康城市網站(http://healthycity.taipei/ )查詢。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二、承辦單位:飛力思創意廣告有限公司
肆、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6年7月24日(星期一)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伍、參加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民眾(年滿6歲以上)均可參加;
20歲以下之參賽者,請提交法定代理人同意授權書。
陸、宣導標語徵求之規格:
項目 |
內容 |
標語內容 |
以融合三大議題(高齡、健康、安全)及五大意象(活力康健、友善文化、安全、永續生態、繁榮便捷)之健康城市宣導標語,使臺北市民能琅琅上口,加深臺北市民印象,逐步影響生活習慣,以建立臺北健康城市形象。 |
標語長度 |
14字以內(標點符號不納入字數限制,如句中有以英文呈現 一個英文單字即為一個字)。 |
原創作品 |
參選作品不可抄襲、違反相關智慧財產權、重製權 與著作權等之規定,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
參賽作品數 |
活動參賽者可投遞一個或以上之作品數。 |
柒、報名應檢具文件與規範:
參賽者應檢具以下相關文件及遵守本活動規範。
報名簡章如此網頁底端下載附件檔案,內含以下所需附件文件。
一、報名表暨宣導標語投稿文件1份(附件1)。
二、參賽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1份,未滿二十歲參賽者另應檢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影本1份。
三、作品授權同意書(附件2)。
四、履行個資法第8條告知義務聲明(附件3)。
五、未滿20歲報名參賽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4)。
捌、報名及收件方式:採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遞送作品,寄至「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482號16樓之1」(電話:02-27285298分機168),臺北市健康城市宣導標語徵選活動小組收。
注意事項:
一、採掛號郵寄送件者,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採親送方式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早上9:00至下午6:00)內送達。寄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毀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二、所有參賽申請文件務必填妥,若有不完整之處,經承辦單位以電子郵件通知後,請於3個工作天內完成補件,逾期未完成補件者則不納入評審文件。
玖、評選方式
將分成初選、專家評選與網路投票等三階段。
一、初選階段:進行資格審核(報名表投稿文件完整度);初選資格未符合,特不另行通知。
二、專業評審階段:由衛生局邀請專家學者共5人成立評審委員團,召開審查會議,從所有參賽作品中選出10件健康城市宣導標語之入選名單。
評分項目:
項目 |
說明 |
配分比例 |
主題掌握 |
以融合健康城市、安全社區及高齡友善等意象為主。 |
30% |
創意表現 |
標語內容富有創意巧思。 |
25% |
口語順暢 |
能讓民眾琅琅上口為主。 |
25% |
原創性 |
標語內容創新。 |
20% |
三、民眾票選階段:預計於106年8月7日於臺北市健康城市網站(網址:http://healthycity.taipei/)公告10件入選網路票選作品名單,並開放網路票選活動,由民眾票選出最佳健康城市宣導標語。
壹拾、網路票選活動:
一、活動時間:106年8月7日(星期一)至106年8月28日(星期一)截止。
二、投票方式:於活動期間至臺北市健康城市網站(網址:http://healthycity.taipei/)連結本活動網站參加票選活動,針對最具代表臺北市健康城市的標語投下您支持的一票,每人每帳號僅可投票一次。
壹拾壹、獎勵方式:
一、 宣導標語錄取獎項:宣導標語錄取名單預訂於106年9月11日(星期一)公告於臺北市健康城市網站與活動網站、臉書粉絲團,並通知得獎者。
(一) 金獎1名:香港來回機票乙張、獎金新臺幣3,000元等值禮券及獎狀乙紙。
※如遇第一名因故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二) 銀獎1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等值禮券、精美餐券及獎狀乙紙。
(三) 銅獎1名:獎金新臺幣4,000元等值禮券、精美餐券及獎狀乙紙。
(四) 佳作7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等值禮券、精美餐券及獎狀乙紙。
二、 投票參與獎50名:本單位從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中隨機抽出50名,各獲得獎金新臺幣200元等值禮券乙份,於106年9月11日(星期一)公告於臺北市健康城市網站與活動網站、臉書粉絲團,並通知得獎者。
壹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含網路票選者)需詳閱活動相關規範,並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訂之,並公布於活動網頁;參賽者應經常瀏覽活動網站公告,不得以未知悉為由提出異議。
二、參賽者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及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如因此導致承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且若有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另參與網路票選民眾亦同,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票選或得獎資格。如有造成損害,應自負賠償及法律責任。
三、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含附屬機構)全體同仁不得報名參加。
四、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剽竊或其他違反法令、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若經發現有上述不法情事者經查證屬實者,法律責任則由該創作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已領取等值獎品應於指定日期內歸還主辦單位。如造成損害,應另負損害賠償責任,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主辦單位及評審共同協議之。
五、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
六、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如有違法,參賽者必須自負法律責任。
七、參賽者應擔保對其參賽作品及其內容擁有合法著作權利,及完整授權非商業性使用之權利,若有抄襲或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除應自負相關責任外,如有得獎,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之獎品;如致使主辦單位受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八、標語徵選活動全程採匿名方式進行,參賽者需遵守主辦單位所規定之徵選辦法及評審委員會所決議之各項評審公告、規則及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九、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受中華民國法律保護,另得獎者須同意將作品無償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自行或指定其他第三人不限地域、時間或次數予以重製、編輯、散布、傳送、發行、公開發表,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並無違反著作權,且不另支稿費及版稅。
十、所有參選作品主辦單位一概不予退還,參賽者應自行留底稿及備份。
十一、 參選作品因郵寄遺失、失竊或其他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毀損者,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二、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新台幣2,000元以上,將預先扣取10%稅款。
十三、 得獎者領獎時須帶身分證件以利查驗身分。
十四、 參賽者同意承辦單位蒐集其電子郵件、電話、身分證影本等報名資料,作為本活動身分驗證、訊息通知及聯絡等相關用途使用。
十五、 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擁有非商業性重製成海報、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
十六、 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