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北市櫻花季──帶著相機去賞櫻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單張作品。
  2. 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3. 依照二代健保規定,得獎獎金金額在4000元以上者,代扣2%補充保費。於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個人,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20%稅金。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
  4. 基於公平、公正,鼓勵優秀作品的原則,網路投票時如查有使用機器人、殭屍帳號等方式惡意灌票,即取消參賽資格。
  5. 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該獎位,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6. 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如有疑問請洽詢02-29230887 花組長。
獎金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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