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稿說明
(一)投稿作品須符合活動主題、徵文內容、徵文格式。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投稿者須確實詳填及繳交各項報名資料,並依照報名表單之格式交件,資料不全者,視同放棄;資料若造假者取消參選及得獎資格。
(三)投稿作品須依本活動規定投件,稿件如有任何因郵寄、運送、電腦、網路、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得獎者所寄出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投稿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四)投稿作品經發現有抄襲他人作品、侵害著作權、已公開發表作品、不當影射他人造成詆毀、違反善良風俗等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五)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得由主辦單位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須另外支酬,獲獎者得以筆名刊載。前開所稱之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之。
(六)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每人參賽作品以一件為限。經公布得獎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或更換獎項。
(八)所有投稿作品一律恕不退件(包含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任。
(九)參賽者得獎之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十)參與本活動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修訂補充權利。
二、領獎方式
(一)依中華民國稅法,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萬元者,得獎者需負擔10%之稅金; 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者,年度報稅時必須計
入個人所得。
(二)預計於104年8月23日本局辦理精神健康博覽會,得獎人員親領授獎獎狀及禮券,屆時主辦單位主動聯絡得獎人當日授獎地點、授獎方
式(採名次受獎不計組別)及授獎時間;於公布得獎名單後,其餘參加獎由本局支付郵資郵寄
精美紀念品乙份,請務必填寫可聯繫之電話及詳細地址。
(三)得獎者在接獲主辦單位得獎通知後,無法參與前開精神健康博覽會,須於主 辦單位指定期限內將本人親自簽章之相關資料【若得
獎 者未滿20歲,須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父母親或監護人)一同簽署之相關資料】,依指定之方式 繳回,經核對無誤後,由主辦單位將獎
金及獎狀發予得獎者。
(四)得獎公布後一個月內無法取得聯繫時,將取消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不再提供補選名額。
(五)得獎者之相關資料皆應正確並與報名資料相符,若得獎者所繳付之文件及資料有不全、偽造或不實者,或違反本活動辦法,或未在主
辦單位指定時間內提出相關證明,或為其他影響本活動公平性行為即視為入選無效,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入選資格。該得獎者除應負法
律相關責任外,如已領取獎項,主辦單位有權向其追繳已領取之獎項
三、活動網站及活動辦法:
四、洽詢電話:陳小姐(06)6357716分機164(請於上班時間撥打)
五、報名資料繳交:(請從上面網址連結並下載以下文件,填妥後上傳報名)
(一)、「活動報名表暨參賽同意書」正本乙份,並填妥、簽署相關資料。
(二)、書面作品乙份。
六、收件方式:以"馬上報名"即可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