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廣穎『創新產品設計大賽』

"記憶"

10年後的你,會用什麼方式記憶生活?

參賽資格

凡對設計競賽有興趣可以個人或團體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可以個人或團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若團體報名,僅需使用一個帳號上傳作品。

 

比賽主題

記憶

 

設計類別

可攜式記憶儲存裝置

(概念產品設計,如隨身碟、外接硬碟等...各類生活儲存產品)

 

獎項

金獎:獎金NT$50,000

銀獎:獎金NT$30,000

銅獎:獎金NT$10,000

佳作6名:SP購物金 NT$2,000 

網路人氣獎1名:SP購物金 NT$2,000 

 

大賽時間表

徵件:2014.03.21 (五) ~ 06.02 (一)

初選公布:2014.06.09 (一)

投票截止:2014.06.04 (三)

決賽:2014.06.28 (六)

 

評審標準

-初賽-

1.創意(40%):原創性、市場性、符合主題思維之創意說明。

2.設計表現(30%):競賽主題表現、美學、人因工程、人機介面、設計說明。

3.技術可行性(30%):未來10年內可實現與量產之技術。

 

-決賽-

1.創意(40%):原創性、市場性、符合主題思維之創意說明。

2.設計表現(30%):競賽主題表現、美學、人因工程、人機介面、設計說明。

3.技術可行性(20%):未來10年內可實現與量產之技術。

4.簡報表現(10%):充分表達作品設計理念之能力,及簡報呈現的技巧。

 

評審團:設計界權威人士

 

初選作品報名辦法與程序

2014年6月2日(一) 23:59:59以前完成上傳。

JPEG檔案,解析度為72 dpi,每張圖檔大小不得超過2MB,1 張為限。說明文字數150字內 。

※每人參賽件數不限,但同一設計概念衍生之系列作品視為一件。

 

決選實體作品與資料送件:

選出10件決賽作品(評審票選9件+網路人氣1件),每件作品補助精緻模型製作費NT$8,000。於決賽當日6/28攜至SP內湖總部,每組需準備15分鐘內概念介紹簡報。

※模型補助費不需發票核銷,補助費用將於6/28於SP內湖總部發放,若未製作模型則不予發放。

※精緻模型製作將由SP廣穎提供合作廠商(補助上限NT$8000)。

 

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定義: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設計之作品,未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亦未曾於其他媒體公開發表。為鼓勵青年學生參賽,畢展作品不在此限,若畢展作品已於其它競賽中得獎,即取消入圍與得獎資格。

參賽作品資格:

參賽作品嚴禁仿冒抄襲。參賽作品於競賽期間,若被舉發且經評審團決議後(發生於決選前,由初選評審團決議之;發生於決選之後,頒獎典禮之前,由決選評審團決議之),確有抄襲、仿冒之實,無論在競賽期間之任何階段,主辦單位均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一旦經主辦單位發現已為公開發表過之作品,無論在競賽期間之任何階段或已競賽結束,主辦單位均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已發出之獎金、獎盃、獎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且參賽者不得重複得獎。

參賽作品疑似抄襲、仿冒之處理:

主辦單位尊重初選及決選評審團之專業評分結果,故僅對初選及決選評審提出之抄襲、仿冒疑慮進行處理。評審對參賽作品提出疑慮與參考文件後,參賽者需於被通知後七天內向主辦單位提出說明文件,經主辦單位交由評審團決議後(發生於決選前,由初選評審團決議。發生於決選之後,頒獎典禮之前及之後,由決選評審團決議),依評審團決議公布結果,參賽者並同意如逾時未提出說明,亦同意評審團之最後決議。

智慧財產權:

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為原創者所有,申請智慧財產權登記等事務由原創者自行處理。SP廣穎電通擁有金、銀、銅獎得獎者之作品智慧財產權,SP廣穎電通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發行,且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不需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SP廣穎電通於兩年內對於入圍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有優先議價之權利。入圍者如欲於兩年內轉售智慧財產權於第三者,須先知會SP廣穎電通, SP廣穎電通得以相同價格取得前述智慧財產權。

模型製作補助:

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相關規定,獲得補助者若為於境內待滿183天之中華民國國民,請提供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其為外國人或於境內未待滿183天之中華民國國民,請提供護照影本或其他證明身分文件,並同意自補助款中直接扣除應行負擔20%所得稅。以上資料主辦單位將依法向國稅局申報獲得補助者之其他所得。

其他:

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相關規定,獲獎者若為於境內待滿183天之中華民國國民,請提供身分證正反影本,其獲得獎金或點數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需同意自其中直接扣除應行負擔10%所得稅; 若其為外國人或於境內未待滿183天之中華民國國民,請提供護照影本或其他證明身分文件,其獲得獎金或點數超過新台幣5,000元者,需同意自其中直接扣除應行負擔20%所得稅。以上資料主辦單位將依法向國稅局申報獲獎者之稿費所得。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獲獎者若為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其獲得獎金或點數達新台幣5,000元以上者,需同意自其中直接扣除應行負擔2%補充保險費,以上資料主辦單位將依法向健保局申報。本競賽所有參賽者參加競賽獲選的作品,及所產生的圖片、說明文字及模型等有關智慧財產權部分,SP廣穎電通有權以主辦單位名義,進行公開展覽、國際競賽參賽、宣傳及出版等活動,作品模型之所有權歸SP廣穎電通所有。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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