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漫漫玩 稅有趣 就i電子發票」租稅教育活動

一、參賽對象:

(1.)學生組:限中部五縣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高中(職)以上之學生。

(2.)社會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一般社會大眾。


二、作品規格:

1、 電腦繪圖:8開(393*273mm),解析度為 300dpi及RGB模式,數位檔案存JPEG

2、手繪圖稿:比賽圖紙尺寸規定為8開(393*273mm),不得以拼貼剪貼方式做成品

3、作品格式:以彩色為主,內容清晰,採連續四格漫畫格式;圖格方式以第一格為左上方第一格,須標示跳格順序編號。


三、報名方式:

徵件方式

(1.)可採獎金獵人平台線上報名方式

(2.) 將報名表併同參賽作品掛號郵寄(電腦繪圖請提供電子檔、 手繪圖稿請提供紙本)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愈期恕不受理)或於上班時間親洽送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服務管理課 謝先生

聯絡電話:04-2258-8181分機505

電子郵件:nb05461@ntbca.gov.tw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99號五樓

信封上需註明【參加電子發票四格漫畫徵件比賽】

(3.) 活動相關訊息、報名表下載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

(http://www.ntbca.gov.tw)「最新活動」下載及詳閱。

(4.)同1人参賽,作品以1件為限。


四、評選作業

第一階段專家評分:( 佔總評分70% )

1評選期間:106年9月中旬,邀請相關領域專業人士擔任評審。

2評選標準:

一、主題內容( 含內容豐富性、掌握度與正確性 ) 40%

二、應用可行性( 構圖、視覺效果 ) 30%

三、創意發想( 原創性、精彩度、趣味性 ) 30%

第二階段網路評選:( 佔總評分30% )

1.評選期間:106年9月13日至9月15日 ,將參賽作品上網票選。

2.網路人氣票選開放活動官網投票, 每人每日限投票一次(須登入臉書或獎金獵人帳號),參與投票之民眾可參加抽獎「網路投票獎」,各得宣導品一份。


五、參賽注意事項

(一) 報名時請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生須另提供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供核驗。

(二) 每位参賽者之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每件作品均應詳填一份報名表。

(三) 參賽作品限以參賽者之原創著作、版權所有且位公開發表,嚴禁剽竊或抄襲。違反者經舉發查證屬實者,除取消資格,追回得獎獎項及獎金外,並追究法律責任。

(四) 參賽繳交之相關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備份。

(五) 參賽作品如未達到評選標準,得予從缺。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六) 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之,並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公告之內容為準。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一) 本人(以下簡稱甲方)參與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以下簡稱乙方) 106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漫漫玩 稅有趣 就i電子發票」租稅教育活動,茲同意於獲獎後,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於本人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乙方。

(二)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同意由乙方完全取得,並供公布、刊登、重製、摘錄、改作、展出,或授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使用,及為其他一切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三)為符合政令宣導,甲方創作內容與法令規定不符時,甲方應接受乙方輔導修正之。


個資聲明

(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辦理本活動,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及特定目的 ( 106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漫漫玩 稅有趣 就i電子發票」租稅教育活動 )之合理關聯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上開資料僅在中華民國境內作為作品評審、活動聯繫、租稅教育及辦理獎品所得扣繳等用途。

(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參賽者得向活動聯絡窗口,就個人資料請求制給複製品,提供查詢閱覽、請求補充或更正,以及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惟參賽者於徵選評審活動期間,請求承辦單位停止利用或刪除上述個人資料,就其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受損應自負責任。

(三)本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為半年;參賽者獲獎時同意承辦單位公布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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