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扶助士林地區高等藝術教育畢業生持續創作,堅持藝術理想,以收藏讓贊助實際化,落實慈善永續之目的。


貳、主辦單位:台北士林扶輪社、財團法人郭元益教育基金會


參、協辦單位:士林宣藝術


肆、參加資格:就讀士林區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文化大學、銘傳大學美術學系及其美術研究所創作組〈媒材不限〉,之應屆畢業生及畢業五年以內之校友。

伍、甄選方式:

一、初選:

●收件日期2016年2月1日至2月13日,以郵戳為憑(可先點選馬上報名)。

●平面類創作:提供一年內80x60cm以上,媒材不限之平面創作8x10照片各一,件數不限,連同報名表,寄送至士林宣藝術〈士林華興街一號〉。

●立體類創作:提供一年總體積30x30x100cm以上,媒材不限之立體創作〈組〉之正、側、背之4x6照片,件數不限,連同報名表,寄送至士林宣藝術〈士林華興街一號〉。

●送審資料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送審資料均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初選結果將於2016年2月29日前公布於活動粉絲團。

二、複選:

●通過初審者,主辦單位將以專函通知,作品請創作者自行裝裱保護,並於指定日期前將參與初審之作品原件送至士林宣藝術〈士林華興街一號〉。

● 複審原件作品送至本會時,由本會發給收據存執,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未獲主辦單位典藏之作品將歸還參賽者,且將另行通知退件日期,參賽者憑送件收據辦理退件事宜,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逾期未辦理退件者,不再另行通知,主辦單位對作品有處置之權,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複審結果將於2016年3月19日前公布於活動粉絲團。

三、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各校美術教授或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
●初審以數位檔案審查為原則,複審以原作審查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甄選資格,已獲獎者,取消獲獎資格及獎項,並賠償相關費用:
(一) 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
(二) 作品由他人代筆或著作權取得不明確者。
(三) 得獎作品不願依參賽辦法由本會典藏及展出者。
(四)作品媒材、格式,如未按規定或無法長期典藏者,經查證屬實,該作品取消得獎資格。

陸、獎勵方式:
一、藝青獎: 平面組二名,立體組二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九萬元(實領需扣10%之所得稅)、證書乙只。
二、優青獎:主辦單位視活動參與情況,增設平面組、立體組數名,頒贈證書乙只,媒合士林扶輪社社員收藏


柒、 作品典藏
●平面組獲選之二幅得獎作品全數由主辦單位典藏,典藏畫作所有權全數歸本會。

●立體組獲選之二件〈組〉得獎作品全數由主辦單位典藏,典藏畫作所有權全數歸本會。
●得獎者將以專函通知,並於2016年4月15日公開表揚。

●得獎者須填寫作品授權同意書予主辦單位

捌、 權責
● 基於宣傳推廣之需,主辦單位對得獎及典藏作品均有研究、展覽、攝影、報導、印
製、出版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 送件作品應保證無違反第肆條參賽規則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衍生相關
爭議及法律問題,參賽者應自負全責。
● 複審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本會於複審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期間負
保管之責,並辦理作品保險事宜,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
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受損者,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凡送件參賽者於徵選報名表上簽名蓋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訂公佈之,主辦單位擁有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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