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回收讚」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微電影創作比賽 — 社會組

※本局將於105年10月8日上午9時於臺中州廳中山廳(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辦理「臺中回收讚」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微電影創作工作坊,特別邀請尚京奇廣告有限公司陳國榮創意總監教授微電影基礎入門的應用,歡迎踴躍報名參與。<工作坊簡章下載>

一、活動目的

為傳達資源回收永續循環再利用之觀念,及關懷感恩為環境默默付出的資源回收個體業者、環保志工及清潔隊員,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特舉辦「臺中回收讚」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微電影創作比賽,透過不同的角度及視野,拍出具有創意的微電影,希望喚起大眾對於資源回收的熱忱及關注。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參賽資格

凡對影像拍攝、剪輯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參加。

個人或組隊參賽皆可,參賽件數不限。

參賽者不可跨團隊報名,團隊報名之成員至多6人,演員不在此限。


四、活動期程

(一)線上報名投稿期間

公告日起至105年11月6日23:59截止。

(二)網路票選活動期間

105年11月14日起至105年11月20日23:59截止。

(三)得獎名單公布及表揚

得獎名單預定於105年12月底前公布於本局資源回收網及活動網站,得獎者將以電話或專函方式通知,並 另予公開頒獎表揚。

(公布得獎日將依照主辦單位實體頒獎而有異動,目前暫定為12/31主辦單位將依照實際狀況變更。)

五、參賽主題

主題一:以「資源回收」為主題,傳達資源循環再利用與永續發展等觀念。

主題二:希望各界一同關注資源回收個體業者、環保志工及清潔隊員等環保工作者,給予鼓勵及照顧。相關關懷資源回收個體業者專案計畫,內容說明如下,請參考本局資源回收網。

  1. 「築巢安居計畫」:輔導媒合個體業者進入社區、機關、學校從事定點回收工作,資源回收物變賣所得作為 個體業者收入,使其有穩定的收入及安全的工作環境。
  2. 「永保安康計畫」:個人或愛心企業捐贈保險或反光物資予個體業者,使其工作更有保障。

六、製作規範

(一)拍攝地點:拍攝場景不限地點,外景拍攝請以臺中市容取景為優先。

(二)影片拍攝方式:不限任何拍攝手法,不限劇情內容,可以是一個短故事、縮時攝影或紀錄呈現...等,影片 可使用任何器材拍攝(如DV攝影機、數位相機、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等器材),並進行剪輯後製及配樂。

(三)作品規格

  1. 影片長度:10秒~3分鐘(含片頭及片尾)。
  2. 影片解析度:1280 × 720 pixels以上。
  3. 影片格式:以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的檔案格式為主(含avi/mov/mpg…等),參賽者需保留mp4格式原始檔案,以供主辦單位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
  4. 影片字幕:影片若有對白,請附上繁體中文字幕。
  5. 參賽者需至專屬活動網站下載本局標章,置入影片片尾。
  6.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品,未曾公開發表亦未參加過國內外其他比賽得獎為限。

七、報名方式

活動網站報名投稿:拍攝完成後,於活動徵件期間上傳作品至YouTube並完成以下事項:

(一)影片標題以「片名_「臺中回收讚」資源回收形象改造微電影」訂定。

(二)影片必須設定為開放公開瀏覽,並開放影片嵌入功能。

(三)至活動網站提供作品連結及填寫報名資料。

八、評選作業

(一)初審:參賽影片成功上傳後,主辦單位將針對影片內容是否符合本次徵選主題、影片是否符合作品規格及 參賽注意事項等為依據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參賽資格之作品才可進入網路票選。(作品經審核通過後才會出 現於平台投票頁面中,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作品亦不退回)

(二)網路票選:通過初審之作品,將於活動網站供社會大眾觀賞,並進行線上投票,每人每天可投一票。

(三)複審:將聘請戲劇演出、影片拍攝等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通過初審之作品進行評分。若參賽作品均未達評審委員會認定之標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定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四)評選標準

九、獎勵方式:(比賽作品品質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

(一)得獎作品

(二)參加網路票選民眾另有抽獎活動,將抽出50位幸運民眾,可獲得精美禮品乙份。

十、注意事項

(一)完成報名即視為保證所有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

(二)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視為本活動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局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三)未成年人參加比賽,應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獲獎後若主辦單位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簽屬需求,得獎者有義務提供,若無法提供之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品。

(四)參賽作品、網址及標題一經上傳不可再更改,並以報名表提供之資料為準。參賽作品須於規定時間內上傳,若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五)參賽作品應為參賽隊員自行創作,不得有抄襲或代勞情事,亦不可有或隱含商業行為。

(六)參賽作品不得涉及侵害著作權、專利權等有關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律之行為;如須引用任何物件,或使用他人原創程式製作,應自行取得合法授權。

(七)參賽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毀謗、侮辱、不雅言詞或其他損及社會善良風俗與社會正義之內容,主辦單位有權終止該作品參賽權。

(八)參賽者需保留mp4格式之原始檔案,並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提供mp4原始檔案給主辦單位(將於得獎後另行通知),以供後續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若參賽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品。

(九)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十)參賽者若經檢舉、告發或發現任何不當情事屬實,應自負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另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若對參賽者作品有違反上述規定之疑慮時,得說明原因後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所得獎項及獎金,亦將函請所屬單位予以處分,若違反本競賽相關規定亦同。

(十一)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參賽者須同意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商業或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DVD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十二)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十一、活動洽詢

活動小組:04-2328-2126

資源回收專線:04-2229-4025

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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